第一篇:县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县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2014年我县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在县法办的精心指导下,紧密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推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现将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
我委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与"六五"普法紧密结合,按照我县"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专门负责人,制定了工作计划,不但注重宣传教育,而且注重法制的实践。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管是在平时下乡督查,还是开会安排工作,都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主要内容,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其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督导、同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委里指定了一名同志作为"六五"普法的联络人员,负责相关的日常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重视,队伍强健,工作扎实,推动有力。
二、坚持学法用法,提升工作能力
一是认真开展"法治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制订了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及时安排部署开法治进机关、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的"法律六进"活动。在201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委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并进行了义诊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结合人口文化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宣传。三是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基地人口学校等阵地的作用,定期对村(居)、组干部和育龄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坚持落实好村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四是结合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创建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活动,集中精力做好创建活动,将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其中主要的衡量标准,要求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群众对基本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截止目前,全县已有2个乡镇被获得地区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称号。五是年内领导班子组织全体干部学法2次,并进行了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参考率达100%,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六是本年度共12期法制信息被自治区、地区、县级网站采用。
三、执法主体、依据明确,执法程序规范
(一)贯彻落实各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各类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一是《人口法》和《**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婚假、产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休假规定得到了全面落实。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按照《人口法》和《**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育龄群众全面享受到了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计划生育休假的规定;二是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农村得到100%的全覆盖,在流动人口中,在我县务工的流动人口80%以上均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三是计划生育家庭均享受到了国家出台的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奖励优惠政策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三是以关注计划生育家庭为重点,深化"金山"惠民利民行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县级各类奖励优惠政策,2014年完成了5547人(户)的资格确认工作,需落实各类奖励优惠政策资金695.752万元。其中:国家级奖励对象5410人(户)671.088万元(国快富384户115.2万元,农村奖扶48人4.608万元,国特扶7人1.014万元,边贫制度4594人551.28万元);自治区奖励对象130人(户)23.65万元(区快富116户19.45万元,城镇家庭奖励14人4.2万元)。
(二)规范各类事项的办理程序
严格按照"全面梳理、规范公开、网上运行、便民监督"的工作要求,遵循畅通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对《特殊生育服务证》、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的审批程序、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限、依据、流程等均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了公示与办理
1、《特殊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严格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由村(居)级收集资料,个人申请,乡(镇)级初审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上报的材料召开再生育领导小组审批会程序执行,由县级再生育领导小组讨论申报家庭的资格是否符合《**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发放《特殊生育服务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报家庭,同时将已审批通过的家庭申报材料上报地区人口计生委备案,本级对其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归档。截止目前,我县共为10个申报特殊生育的家庭进行了办证,并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了公示与办理,无一例因不符合条件发证现象发生。
2、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生行政处罚工作,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依法维护人口计生工作秩序,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及有关要求执行的。采取"专票专用、票款两清"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通过对我县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的检查来看没有出现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本年共立案6起,均已结案,征收总金额为16.6233万元,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国库。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新人口办发[2014]28号)和地区人口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阿地人口办[2014]19号)工作要求,我县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一是对社会抚养费案卷评查情况:本次将2014年以来至今进行了评查,2014年以来至今,共受理行政征收案件10宗,征收社会抚养费19.9641万元,无一起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在案件的办理中,准确把握计征标准,执法文书规范,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征收案卷一案一卷、专人负责、归档及时。二是对再生育案卷评查情况:2014年以来我县受理再生育审批51个,本次全部进行了评查,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所引用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行政执法事实清楚,申报材料齐全,定性准确,申报程序合法,运作 ……此处隐藏5003个字……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
第五篇: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及
收费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我镇2014年度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结合我镇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及《省条例》的实际,对全镇营盘等6个村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树立为育龄群众服务的理念,全面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机制。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负总责,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联片、党委成员联村、站办所包村包户的工作新机制。年初,与各村签定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坚持计生专干月汇报例会、站办所、村支书主任定期汇报工作制度等措施,确保计划生育专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1、抓好政策理论的学习。从思想上敲响警钟,充分利用镇村人口学校,及时将省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政策予以传达,不断扩大宣传面,并督促各村支部村委会和镇属单位负责人加强管理,杜绝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抓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计生药具的发放。向育龄妇女发放《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
3、抓好各类数据、资料的报送和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按规定时间向县计生局报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计表》、《计划生育报告单》等各类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三、强化措施,建全制度
镇党委、政府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计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先决条件。每一名镇党委成员挂联包抓一个村或一个单位协调解决计生工作。镇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专题会,对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坚持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实
全镇共辖6个行政村,4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085人,2014年全年出生人口11人,累计落实各类节育手术25例,征收社会扶养费 0.8 万的征收任务。每季度将收社会扶养费上解镇财政所,无坐收坐支、白条收费现象。兑现落实独身子女保健费 1210元;计生奖励扶助资金43200元37 人;特别扶助资金2400 元2人。统计、财务报表资料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征收程序规范,文书档案健全,征收台账真实准确,按照“阳光计生”行为的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人口计生政务公开规范。人口计生行政规范,全面落实计生行政告知制度,严格执行“七不准”、“十禁止”等条例,无弄虚作假呈报再生育、出假证明、乱收费、跨区域征收社会扶养费等违纪现象。认真开展基层群众计生自治工作,规范《自治章程》、《协议》、《村规民约》,自治组织健全,活动开展良好,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特别扶助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享受人员无误差,档案资料规范,申报及时,计算准确。全年开展四次以上计生“三查”服务,组织实施
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面落实计生信防和稳定排查工作,无进京、赴省、到市到县群访或集访案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和实践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创新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把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为创建和谐再创佳绩。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