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从事货物物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防疫管理办法承诺书

时间:2024-09-11 19:38:47
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从事货物物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防疫管理办法承诺书[此文共394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从事货物物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防疫管理办法承诺书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从即日起,提示如下:

1、辖区内所属企业的自备运输车辆及驾驶员,需要到辖区内或区外进行货物运输的,必须遵循以下必备条件:

(1) 驾驶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结果全阴;

(2) 车辆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通行证明(盖章);

(3) 车辆号牌、驾驶员姓名与通行证明上信息相符合;

(4) 车辆进入企业大门前,由企业负责消杀;

(5) 驾驶员需要穿小蓝防护服、佩戴好N95口罩出车,到达作业现场后戴上防护面罩;

(6) 作业时,不允许驾驶员及随行人出驾驶室;

(7) 驾驶员回厂区后,单独居住、不得聚集。

2、对辖区外进入本开发区从事运输的车辆与驾驶员,必须遵循以下必备条件:

(1) 驾驶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结果全阴;

(2) 车辆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通行证明(盖章);

(3) 车辆号牌、驾驶员姓名与通行证明上信息相符合;

(4) 车辆进入作业厂区前,由作业区企业负责消杀;

(5) 驾驶员全程佩戴口罩,不允许出驾驶室。

请抓好宣传和严格落实,配合实现早日清零的目标。注:同一部车的随行人,参照上述要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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