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翠屏街道南石岔村民委员会
乙方:翠屏街道老龙湾村民委员会
丙方:合同相关权利人(原土地承包人)
南石岔村委位于老龙湾村北水库旁边土地一块,因管理不便,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转让给乙方老龙湾村委所有。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乙方村北水库旁边小火石耩下角土地(约一亩半)转让给乙方村委所有。乙方一次性付甲方转让金 元。此款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时付清。
二、乙方自行办理土地产权转让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三、乙方一次性付给该协议涉及的土地原承包人土地补偿等相关费用 元。
四、关于此块土地的先前相关合同待本协议生效之时全部废止,由乙方行使所有权。
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丙方执一份,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相关权利人(原土地承包人签字):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