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的情况报告
省林业局:
按照《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林[2010]62号)通知精神,我儋州市农业委员会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内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安排
成立了清理整顿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陈海洁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陈木兴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森林资源管理科林大丰科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符世彪、森林资源管理科副科长陈良等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2个清理整顿行动小组,对全市范围内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
二、清理整顿措施
(一)、组织参加清理整顿行动的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相关知识,统一思想和清理整顿方法。
(二)、把全市分为两大片区,即分为南部区和中北部区,由两个行动小组分赴各镇、各农(林)场进行检查。
(三)、依照省林业局下发的本辖区野生动物养殖单位名单,逐个进行检查。
(四)、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公安局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办联合依法查处。
三、清理整顿结果
(一)、已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单位清理情况。
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林[2010]62号)附件《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或个人情况统计表》所列的7个单位,本次行动都一一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些单位虽然特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但已不进行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如⑴位于儋州市八一总场汽车队的养殖点(法人为:王永成);⑵位于海南儋州市那大镇的养殖点(法人为:关康华)。第二种情况是正在筹建养殖基地,没有开展或少批量开展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如⑴位于儋州市兰洋镇大皇岭水库区内的养殖点(法人为:陆桂花);⑵儋州兰洋星火龟鳖养殖场(法人为:林春兰)⑶儋州兰洋金凯龟鳖养殖场(法人为:符金爱)。第三种情况是无法联系到法人的养殖点。如⑴位于儋州那大镇的养殖点(法人为:邹丽琴),此养殖点无法联系到法人,也找不到具体地点;⑵位于那大镇大明街51号的养殖点,该联系不上法人,无法了解到情况。
(二)、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单位清理情况。
行动小组到各镇、各农(林)场后,采用访问等方法,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单位进行了解调查
,但没有发现存在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而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情况。
(三)、整顿情况
一是对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而停止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要求业主自动申请取消《驯养繁殖许可证》;二是对存在技术力量薄弱,养殖条件较差,档案记录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经营不够规范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