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评报告

时间:2024-03-23 09:41:27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评报告[此文共1642字]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评报告

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协会:

2020年,我东莞地区四家营业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从人行的制度要求,严格按照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确保我东莞地区四家营业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将金融消费权益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获得相关部门领导和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现将我东莞地区四家营业部2020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一岗双责”原则

我东莞地区四家营业部在发展业务工作的同时,始终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将金融消费权益教育宣传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纳入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营业部负责人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投资者教育宣传工作负首要责任,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建立投诉纠纷处置、金融知识宣传培训、信息保护披露、应急预案等制度,成立起组织机构,确定营业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营业部各部门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相关机制,严格执行制度

做为社会中的企业单位,始终担负起维护平安金融、社会稳定的职责。为了切实担负起社会与金融市场稳定的职责,我们建立考核机制,对部门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时时检查,年终全面考核。完善内部工作管理、重大事项报告、专项工作制度等。对于广大金融消费者,我们力争做到告知义务、服务义务及对其金融信息的保护。售前,对金融消费者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和服务合同条款履行告知义务,提供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合同范本、风险提示书、费用说明等相关文件,确保产品信息完整、信息披露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售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申请,提供金融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售后,做好跟踪服务,建立投诉机制,在本单位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或对外公布专用投诉电话、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并保证线路畅通,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做到记录完整,清晰,并向投诉人告知办理结果,配合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调查、调解工作。

三、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不懈

宣传教育从我做起。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试行)》、《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办法》等,强化员工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履职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自觉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稳定。

积极配合和参加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组织的宣传活动。将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与业务发展结合起来,积极参与人行东莞中支与贵协会举行的各项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园地张贴海报、悬挂标语横幅、LED灯设置宣传标语、参加金融联合宣传教育活动月、参加全国“质量月”期间开展“金融标准为民利企”主题活动、在营业部宣传园地张贴海报、发送短信、员工转发朋友圈等进行多种形式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提高了广大投资者和全体员工的金融消费权益意识,及时报送本单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四、接受监督,落实各项工作

接受广大金融消费者、人行及贵协会监督是金融消费权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和2020年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认真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职能。过去的一年里,我营业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在贵协会的正确领导下,实现了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有害信息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中传播扩散,营业部上下齐心合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保障全市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教育工作深度和广度不足;对佣金敏感的客户服务程度不够深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向其他的优秀单位看齐,持续进一步抓好工作制度的建立、监督和考核,认真抓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为营造我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我们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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