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园区贷”业务合作的请示

时间:2024-05-19 22:57:11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园区贷”业务合作的请示[此文共356字]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园区贷”业务合作的请示

管委会:

为支持园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银行信贷业务政策,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开展“园区贷”信贷业务合作,现将有关合作事项请示如下:

一、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园区内开展“园区E贷”业务合作。

二、“园区E贷”业务,是指由乙方向符合条件的园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需求。

三、由甲方设立300-5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为“园区E贷”贷款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专项用于对业务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提供补偿。

四、本次融资总量控制在8000万元以内。

五、单户融资控制在200万元(信用贷款)以内,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需要企业提供有效抵押物),有效期为一年。

六、甲乙双方对“园区贷”贷款的风险分摊比例为50%:50%。

七、融资贷款一旦实施代偿,甲方将委托乙方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由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权益分配。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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