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年度协议-样本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甲方(定作方)就年度委外加工事务,与乙方(承揽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明确业务往来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就双方协作业务项目标出年度《2019年外协件价格核算表》作为业务核算依据,向乙方下达《2019年年度委外加工通知单》,约定乙方在2019年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图样、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到货时间以及约定加工范围,为甲方加工外协件。
第二条 甲乙双方签署年度协议后,甲方每月15-18号向乙方下达约定加工范围内的月度加工计划。甲方指定外协管理员每月将加盖采购部鲜章的《2019年X月(外协件负责加工)公司订单计划》以QQ、微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送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单后需在8小时内签字回复,确认收到计划并同意条件。
第三条 乙方每月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生产并如期保质保量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附件1《2019年外协件价格核算表》确认的单价核算乙方加工费(含运费),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须重新签订《价格调整补充协议》确认,且此协议必须经由采购部指定管理员申报调整原因,由采购部经理调查复核确认,再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同意才能执行。
第四条 乙方如期完成加工计划,须按甲方的要求将零部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送货时应堆码整齐、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检验证明等内容。甲方收到乙方加工的外协件,经检验后在《送货单》上注明“合格、让步接收、返工、报废”等数量,并由双方授权的经办人签字,数量按双方签字的《送货单》结算。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格的坯件(材料),乙方接收坯件(材料)时应对其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三天内反馈,否则甲方默认为合格品,乙方对于轻微可弥补的缺陷,应给予处理,使之成为合格品。若坯件(材料)由乙方负责供应时,送货时应向甲方提供材质证明书。
第六条 乙方必须遵守委外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规格不合、质量不良等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罚,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该笔委外业务费用的100%,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第七条 产品质量控制:
(1) 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送交甲方技术和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乙方的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 通过验收的零部件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八条 加工物资管理
(1) 月计划执行中,乙方须有甲方指定委外管理员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送达乙方到甲方公司领取坯件进行外协加工的通知,才能到甲方领取坯件进行外协加工,若接到非指定的外协管理员的通知,须与采购部确认。
(2)甲方发料必须填写《XXXXXXXX有限公司产品发运单》,乙方在甲方领料必须在甲方指定委外管理员处双方签字确认。此单既作为委外加工的订作单,又是加工坯件出厂的原始记录凭证。
(3)甲方指定的外协管理员每月25日与乙方盘存乙方在甲方领取的加工坯件,乙方应适时将现场在制和未加工的毛坯件数量核对清楚并如实报与管理员,若有误,须及时查找原因。工废和料废按甲方规定处理,遗失则照甲方购进毛坯件价加上到乙方领取加工坯件加工前所有工序加工价的价格赔偿。
第九条 加工费的结算
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双方对账当月加工明细清单并签字确认,乙方即为甲方开具 增值税发票,并于当月二十八(28)日前交与甲方,甲方于次月三十日(30)日前付出当月为乙方安排的外协件加工费,付款类型:承兑或现金。
2. 为了保证甲方的物资安全、技术保密,甲方滞付乙方部分加工费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第4个月起计一年内结清。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乙方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造成作废、让步接收或返工、挑选的,按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相关规定。
(2) 乙方因违反技术保密协定的,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相关规定。
(3) 乙方未能按期、按量交货及不合格返工等造成出货延误,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
(4)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加工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廉洁条款;乙方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股东、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以及员工及亲属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承担伍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若有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因任何原因向乙方索要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的,乙方可向甲方主管领导举报,甲方一经查实严厉处理。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 协议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本协议。
2. 乙方因自身产能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加工的零部件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乙方与其他同项目外协加工厂家串联,为哄抬加工价格而无故延时交货、停工胁迫等恶劣形为发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协议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而协议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以及工装、量具、技术资料等,归还甲方。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 _年 月 日到_ 年_ 月_ 日。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XXXX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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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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