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代理合同范文集合10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代理合同 篇1甲方(聘用单位): 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人才中心):______________(盖章)
兹因甲方工作需要,决定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
(2)职责及要求:按甲方规定执行。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职业道德、技能及劳动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工资卡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采取(月、周、日、定额)工资制,(月、周、日、定额)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此外,误餐费(______元/月)、住房补贴(______元/月)、校内津贴等视出勤及工作量完成情况根据甲方规定发放。
2.甲方按当地标准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险方面):养老保险金______元/月,失业保险金______元/月,医疗保险金______元/月,公积金______元/月。甲方与乙方各负担相应部分,由甲方一并交丙方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
四、聘期管理
1.甲、乙、丙三方执行均应执行本《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
甲方负责管理的事项
(1)与人才交流中心(丙方)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2)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乙方)聘用前的审核及报到手续;
(3)负责与人事代理人员(乙方)合同的签定、管理;
(4)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乙方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并通知有关部门向中心缴纳及时拨付;
(5)负责与人才交流中心的联系、协调,并协助人事代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6)核定、收取聘用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7)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人事代理人员评定职称,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负责人事代理人员在校临时档案的建立,负责将人事代理人员在校表现、职务职称聘任等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后向中心转递;
(9)负责将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工作关系、终止合同等的事宜书面通知人才中心;
乙方(人事代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的工作关系、党团关系、工会关系在甲方,人事及档案关系在丙方;
(2)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含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支付标准及方式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发放,原则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及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津(补贴)按校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校规校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用期内,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学校举行的评优、考核和奖励等工作。今后在有编制及上级下达接收指标的情况下,被聘人员工作1年以上成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办理正式接收或调入手续。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须五日内办理离校手续,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4)聘用期内,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脱岗、脱产学习、出国(境)等。乙方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甲方可以没收违约金、解除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纪律处理。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须五日内办理离校手续,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5)人事代理费由乙方交纳。乙方受聘时还须缴纳违约押金(不少于______元)。解除及不续签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后,学院退还其违约押金。对不按期办理手续或给由于其他原因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不但没收其违约金,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6)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学院和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者,按上述解除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甲方不提供住房。
丙方(人才交流中心)受甲方委托实行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为
(1)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流动等相关手续;
(2)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签证;
(3)办理乙方的档案保管、利用和转递等档案管理工作,并保留人事代理人员的原身份;
(4)经甲方书面同意,为乙方出具结婚、计划生育、公证证明、进修证明和办理出国(境)等手续;
(5)按照有关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代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6)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调整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工资;
(8)按照有关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办理集体户口的落户手续;
(9)三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人事代理内容。
2.聘用期间,乙方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丙方代理,所需代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3.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续聘合同另行签订。
五、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消岗位的,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补偿金后可以解聘;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6.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关系的。
六、甲、乙双方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自谋职业,乙方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丙方管理。
七、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合同终止不再续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协议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八、本合同在 ……此处隐藏18137个字……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
2、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协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3、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十一、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十三、其他
1、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2、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10委托人: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1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
1.2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工作及招标过程的保密工作。
1.3委托人授权受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全权代理重庆市 县《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有关招标事宜。受托人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工作,双方共同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条 委托招标代理范围和招标方式
2.1本次代理招标范围为:
2.2代理招标范围以委托人实际委托的范围为准。()受托人不得超出委托招标范围行使职权。
2.3招标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依法确定本次招标的方式为国内公开招标。
第三条 委托人职责
3.1提供招标所需的如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及资金来源证明;
(2)设计单位编制并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实施工程的有关资料。
(3)招标工作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3.2提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协助受托人制定招标文件。
3.3协助受托人完成招标工作所需的各种报批文件和相关材料。
3.4协助受托人组织招标答疑,负责与设计方联络解答投标人质疑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5负责组织现场踏勘。
3.6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3.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3.8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3.9履行委托人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四条 受托人职责
4.1受托人在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招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委托人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并提供有关的其他服务。
4.2 受托人负责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报经招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要求,认真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4.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投标邀请函。
4.4负责组织报名登记工作。
4.5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发放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收取相应费用。
4.6负责组织标前答疑会或进行书面答疑。负责整理答疑资料,形成澄清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7协助委托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4.8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
4.9编制中标公示材料报招标行政主管部门。
4.10根据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4.11协助委托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及草拟合同。
4.12及时与委托人协调解决招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招标代理费
5.1 双方同意以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按国家计价格【20xx】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xx】857号规定,由受委托人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5.2 受委托人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一周内,受托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5.3 当招标过程中出现流标时,受托人投入的会务费用(含各项劳务费)按以下条款处理:
1)、因委托人或受托人责任引起的流标,由责任方承担会务费用。
2)、因委托人及受托人共同责任引起的流标,由双方各承担会务费用的50%。
3)、因投标人引起的流标
(1)投标人无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承担会务费用的50%。
(2)因投标人违规违纪的行为,由委托人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从投标人保证金中支付受托人所蒙受的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按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签署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签字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委托人(单位公章): 受托人(单位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