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大棚租赁合同3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大棚租赁合同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棚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有养殖场(貂场)一个,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养殖场座落于 ,养殖场面积2.6亩。
第二条 租期_,自 年月_日至_____ 年_月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押金5000元。
第四条 水电费,缴费办法:
1.租赁期间养殖场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缴纳.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2.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3.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4.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房屋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自然灾害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改造后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自行拆除,乙方造成租赁房屋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养殖用途,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七条 租赁房屋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造成养殖场不能继续出租的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年 月 日
承租方: 年 月 日
大棚租赁合同 篇2
租赁位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10年,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付款方式为年结,每年月日交清。
三、租赁期合同内年租金不变。
四、甲方租赁面积(本场围墙以内包括围墙及所有的厂房、所有的房间)。
五、合同期内合同面积以内厂房及设备归乙方使用,除现有的树木由甲方所有外,甲方不得在租赁面积内另行他用。
六、保证电水供应。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
七、厂房设施因自然老化损坏、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生产可终止合同,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任何责任及赔偿。厂房如损坏,乙方想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协商维修。合同期满对厂房的正常损坏,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责任。
八、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付违约金2万元,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九、有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另如有行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甲方的设施及场地面积归甲方所有,乙方添加的设备及养殖物归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需双方及证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证人:
乙方证人:
年 月 日
大棚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温室大棚坐落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林家村,乙方共租赁肆组。
二、租赁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十四年;使用用途为从事种植业生产。
三、租金为每组每年。
四、在租赁期间乙方对温室大棚及其附属设施要定期检查、修缮。乙方不得改变温室大棚设施及设备。
五、在温室大棚的使用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卫生管理费;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但与使用该温室大棚有关的费用。
六、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则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交付其所租赁的温室大棚;
(2)甲方应保障乙方在租赁期内的合法生产、经营,尽努力创造较好的软环境;
(3)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
(4)若乙方在使用温室大棚的过程中对温室大棚造成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或维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付合同约定的租金;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各项综合管理,包括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等 ;
(3)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合法生产、经营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和手续,费用自理。不得进行法律禁止的一切活动,未经合法许可,不得进行法律限制的一切活动。
(4)若乙方在使用温室大棚的过程中,对温室大棚造成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或维修;
(5)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安排生产经营盈亏自负,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如因国家建设征占地,则按实际使用年限月份收取租金,剩余部分租金按比例返还给乙方;占地补偿温室大棚及附属设施补偿归甲方所有;温室大棚内所生产的植物补偿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由征占地方予以补偿,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合同即行终止。
九、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温室大棚毁损的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