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张鸣副市长在开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的情况报告》上的批示,最近市扶贫办组织力量到市金融办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再次对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以下简称合作会)进行了实地考察,走访了部分农户,听取了开县小额扶贫信贷相关情况介绍。合作会,在20多年发展过程中,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在获得自身财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开县贫困山区人民脱贫致富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如何利用金融工具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探索了成功的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是我市扶贫系统实施金融扶贫的重要成果
我市金融扶贫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一是信贷贴息规模达到20亿元,全国第一。二是在1300多个贫困村建立了互助资金组织,资金规模达到2.89亿元。三是依托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开展的农村合作金融扶贫试点,成为全国的典型。
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从发起到现在经历了四次演变。1988年,为了贯彻国务院南方七省扶贫工作会会议精神,四川省决定探索成立扶贫开发公司来发展小额信贷,将开县作为四个试点县之一。经开县县委、县政府(开人编[1988]51号文件)决定,开县扶贫办成立了开县扶贫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与扶贫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主要负责全县扶贫贷款承贷发放和扶贫资金管理。1997年,全国推广孟加拉国格莱珉乡村银行GB(小组联保、整借零还、互助储金、能力建设)信贷模式,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开县作为试点县,开发公司的负责人作为自然人发起,在开县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开县开发扶贫社”,性质是社团组织,主管部门为开县扶贫办。2001年,中国扶贫基金会选定开县开展小额信贷试点,开县决定由自然人发起,更名注册成立“开县农户自立能力建设支持性服务社”,注册资金5万元,承接“开县开发扶贫社”。2008年,更名注册为“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市扶贫办在工作指导、能力建设、资金支持、相关优惠政策、工作经费补助、到户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扶持。目前承担着开县小额信贷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和全市金融扶贫的培训等工作。
二、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在支持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合作会有12个非独立核算分会,85个村级农户自治中心。合作会的主要职责是开展资金互助,实施小额信贷,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村中低收入农户,同时向一般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每个中心选配1名中心主任,负责本村农户信息收集,宣传发动,农户培训,协助乡镇分会进行资金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工作。
合作会业务覆盖10个乡镇85个村5万多户18余万人。截至目前,总资产近19180万元,其中:合作会所有者权益5540万元(注册资本金4288万元)、国家支农扶贫贷款2950万元、会员会费和互助资金8990万元、其他资金17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4%,贷款余额为16384万元,不良贷款55.5万元,不良率0.338%。合作会实施的微型金融服务,填补了边远山区金融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助推了山区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户自我发展能力。
合作会被吸纳为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单位、重庆市农户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试点单位、开县农村金融创新“三权抵押”试点单位和开县金融协会常务理事会员单位;2012年合作会获中国农信银杯第二届中国“农村金融创新品牌机构”称号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微型创业最佳机构创新发展奖提名。2013年,获中国银行业协会微型金融最佳社会绩效奖。2006年以来,合作会3名员工获中国银行业协会微型创业奖。
三、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为贫困地区实施金融扶贫探索了一套成功经验
(一)实行小额扶贫信贷“会员机制”。合作会在分会所在的贫困乡镇中推行农户会员制,开展资金互助。即合作会只对入会会员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发放贷款和吸纳互助金只在会员内进行。具体做法是:符合条件的农户由1名当家理财人提出申请,缴纳100至1000元身份会费办理会员证,成为合作会会员,会员可按缴纳身份会费1:50放大向合作会申请贷款。同时,会员多余闲散资金可自愿存入合作会作为互助金,并在会员间开展资金互助。吸纳的互助金以所在乡镇分会为考核单位,80%投放到所属乡镇分会会员,其余20%交合作会作为备付金。对会员缴纳的互助金及身份会费,合作会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并可享有合作会收益奖励,存入互助资金的会员不承担经营风险。目前,合作会已有会员15147余人。
(二)实行小额扶贫信贷“信用机制”。合作会的各分会,在贷款前对区域内农户逐户进行信用调查和授信评级,授信等级分为一至五级。授信评级前置,确保了农户贷款随到随办,及时得到金融支持。目前已授信评级农户34000余户,占农户总数的63%。同时,严格控制会员贷款资金总量,实行上限封顶。一至五级授信农户贷款在0.5-5万元以内。实际情况,农户在合作会平均贷款额度为1.5万元。保证了更多的中低收入农户享受金融服务的机会,同时也降低了合作会的信贷风险。
(三)实行小额扶贫信贷“便捷机制”。合作会结合山区实际,采取“方便、灵活、快捷”的方式办理每一笔业务,最大限度地为农户借款节约成本。一是农户借款,合作会授权分会先行发放,每月底合作会再集中审核,确保农户能及时得到信贷资金支持;二是一般信用借款3万元以内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三是借款3至5万元的,实行“三权”(房屋产权、林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由分会自主确定,完善手续,发放借款,每月底由合作会集中免费到县林业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进行登记;四是借款需要夫妻双方签字,若夫妻一方在外务工,只需在外出务工前到分会办理借款授权委托书,在家的一方可随时到分会申请办理相应的借款。合作会平均每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仅需2天,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说明理由并在2天之内给予明确答复。
(四)实行小额扶贫信贷“内控机制”。合作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一是制定了合作会章程、贷款制度、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办法、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从业人员违规违纪处罚暂行规定等内部管理办法(制度)。二是建立贷款发放责任制度。为严格控制信贷风险,合作会制定了贷款发放损失赔偿、逾期贷款控制、职工收入计价考核等办法和内部审计、稽核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如2009年3月,合作会对关面乡分会进行稽核,发现因不深入调查和不按放款程序审核,违反规定向3户农户贷款3万元,根据有关规定,责任人员应按发生额的5%赔偿单位损失费1500元,涉及4名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赔偿,同时限期追回贷款,到期未追回的在工资和上岗保证金中扣除。由于制度严,合作会贷款回收率保持在99%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5%以下。三是硬件投入到位。合作会各个乡镇分会都按照银行业要求,配置营业场所和服务设施,重要位置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合作会和县公安部门可随时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分会情况。建立了独立的业务软件管理系统,实施网络化管理,对乡镇分会业务运行适时监控。每个分会设有专门库房配备安保设备。四是增大股本金。2008年合作会实施股权改革以来,经过6次增资扩股,采取员工入股等方式发展新股东,目前已经有130个投资人会员,筹措资本金4288万元。通过体制创新和增资扩股,将员工变为股东,实现了单位效益、员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五是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值班守库、防盗、消防、现金解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运行以来,从未出现安全事故。
(五)实行小额扶贫信贷“扶贫机制”。合作会规定,优先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扶贫对象提供贷款。2013年1-7月,合作会借款农户3873户,其中扶贫对象1052户,均占27.2%。同时,合作会在广泛宣传、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贴息贷款备选农户花名册》,制定贴息方案和兑付办法,优先对扶贫对象贷款实行贷款贴息。对贷款贴息的农户,由分会集中兑付,并分期分批将贷款贴息农户名册、贴息金额在乡镇分会、街道、交通要道、村社集中居民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自2006年以来,累计贴息1050万元,享受贴息农户21000户,其中扶贫对象13000户,占61.9%。
四、推广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的建议
金融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重要支撑点,也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着力点和突破点。多年来,我市持续实施金融扶贫,为实施金融扶贫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社会基础和人才储备。特别是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不仅为我市在贫困地区实施金融扶贫探索了成熟的经验,而且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我们建议将推广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作为全市金融扶贫的创新重点,主要分三步:
一是合法合作会的身份。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虽然是市政府主导的产物,但是多种方面的原因,至今尚未取得金融许可证,处于“非法生存”状态。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建议由市扶贫办会同市金融办将其改制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市金融办发放经营许可证,并纳入监管。使其成为合法的可以复制推广的 “标准件”。
二是建立投资推广体系。市委、市政府《2014年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要求,“改变财政扶持产业资金分配、使用方式,设立产业发展股权基金”。 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扶贫发展引导基金,推广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经验”的要求。同时,国务院扶贫办也正在积极筹建扶贫发展基金。因此,我们建议今年调整400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募集6000万元社会资金,设立市级层面的扶贫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明确市扶贫办继续主管,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监管。基金视情况逐年增资扩股。基金主要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股权投资,使资金互助社成为按照“政策性目标、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思路经营的扶贫金融机构。然后,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向全市贫困地区复制推广,形成1+X的发展格局。
三是推广民丰互助合作会经验。市扶贫办,会同开县县委、县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基金公司成立专门的推广领导机构,制定推广方案,在贫困区县开展宣传发动,依托民丰互助合作会开展人员培训,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区县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