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时间:2024-05-27 09:41:16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此文共16309字]

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发展现状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业风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策性农

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自2014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2014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项目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 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21.3万只;养鸭10户,19.2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 亩,累计保险金额1138.97万元,保费收入34.15万元。截止2014年4月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192373.68元,其中2014年17起,赔款83945.68元;2014年1至4月12起,赔款108428元,已有54214.65元发放到农户手中,剩余赔款将在年底全部赔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发展的“保护伞”、农业增效的“安全网”、农民增收的“护身符”,对于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户防灾抗灾能力、维护整个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保险险种范围较小。省里试点起步阶段规定保险产品目录为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等9个品种,根据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省定1+4x模式,参保险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我县只能从中选择确定水稻、生猪、鸡、鸭、蔬菜大棚等5个险种,其他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我县传统支柱产业却无法参保,群众对开设这些险种呼声很高。

(二)保险条款不尽完善。一是参保对象条件偏高。现有保险条款倾向于规模化的种养大户设保,其设保“门槛”偏高,如要求水稻种植20亩以上、大棚蔬菜5亩以上、生猪50头以上、肉鸡鸭8000羽以上,使许多未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户失去参保机会。二是事故绝对免赔额偏高。如生猪,规定饲养1000头以下的绝对免赔额是5头,使得养殖规模在几百头的农户认为参保不合算。三是产量减少没有列入赔偿范围。根据保险条款,水稻只有在植株死亡绝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而对遭遇病虫害、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减产损失却不在赔偿之列,如去年我县水稻扬花期,突遇低温,致使621亩协优水稻减产5成以上,投保农户至今未能得到理赔。

(三)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政策性农业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有些乡镇、村对这项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策宣传、动员力度不够,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不多,造成投保面较小。二是农户参保意识不强。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加上近年来我县没有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对农业影响不大,造成的损失也不多,对农业灾害心存侥幸心理而不愿投保。三是农户收入普遍不高。虽然我县从财政拿出资金对保费给予一定补助,如水稻保费补助80%,其他50%,但对于一些收入不高的农户,仍认为保费过高,难以承受。

(四)理赔定损难操作。一是责任划分确定难。政策性农业保险标的主要是农作物和牲畜产品,具有不匀称性特征,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责任的划分相当困难。二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懂保险的业务知识,又要懂农技的相关知识,给理赔带来许多困难。三是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难防范。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下,受被保险人的行为影响很大,农业损失中的主观道德因素难以分辨。

三、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上合中央的决策部署,下遂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是一项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应针对xx实际,以加大“四个力度”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一)加大领导力度,在理顺工作体制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执政为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完善实施意见。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使其更符合我县实际,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三

是搞好协调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模式,在推行过程中涉及财政、发改、农业、人保公司等多个部门,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政策宣传、风险防范、现场勘查、定损理赔等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政策、资金扶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县里要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积极争取上级对欠发达县(市、区)在资金扶持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加大各项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及时出台政策,对多年参保但未发生灾害的农户给予奖励,或一旦发生灾害提高赔偿标准,进一步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二是技术信息扶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等资源,通过天气预报、灾害预测等服务,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疾病的防控,为保险公司和广大农户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和降低发生风险的机率。充分依靠乡镇基层的工作力量,动员广大农户积极参保,引导农户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组织等形式整体参保。结合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库,出险后随机从专家库中选定人员参加技术鉴定、损失评估工作。搞好技术培训,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面广量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依托乡镇建立一支专业化农险理赔队伍,切实做好农险现场勘查、责任鉴定和定损理赔工作。三是其他配套措施扶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同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险、企业财产险等优质险种捆绑经营,以险养险,进一步增强共保体经营实力。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包括开展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盈利年份所得税等。建立农业大灾自助风险基金和再保险机制,由政府牵 ……此处隐藏12023个字……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二)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数据表明,我国保险市场人才供需比例约为1:4。人才的极度匮乏,特别是核保、核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农业保险险种减少,发展滞后

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最初十几年的快速增长后大幅下滑,除了一些外部因素外,保险产品的结构不合理,险种可选性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产品缺乏创新,一方面产品雷同多,细分度不够,达不到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组合效应。另一方面产品开发能力弱,更新换代慢。由于长年亏损、业务萎缩。

(四)保险中介机构缺位

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村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于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没有充分利用农村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公司这一中介形式。

(五)农民投保意识不高

农民对农业保险既力不从心,又心有疑虑。首先,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目经营经常入不敷出,保险公司对其要求较高保险费率,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其次,许多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差。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三是道德风险严重,由于农业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活动,把保险当作“摇钱树”,失去了保险的意义,触犯了国家法律。

(六)我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

我国农业保险由于缺乏适当的

再保险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开展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再保险责任按赔付率分段确定,目的是既向各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超

额损失再保险(不超过115%),又限制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不高于15%)。而我国,由于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导致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对策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供给短缺”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双重问题,保险经营和发展的两难困境。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为了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改变经营方式,转变经营作风,以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另一方面,要完善和拓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职能,克服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二是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水平。要大力开展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农业保险意识,鼓励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以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动机和能力。三是培育农业保险人才。培育具有专业知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农业保险人才,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的多层次需要。

(二)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和完善的制度环境,政府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是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再保险政策,支持保险业的发展;三是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很多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再保险市场,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三)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巨额风险。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二是发展保险衍生产品。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特殊要求。技术是保险经营的重要要素,而发展保险技术的关键又是人才。但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农业保险更是呈萎缩趋势,导致农业保险人才奇缺。因此,为了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一定要重视和开展对农业保险技术人才的培养,通过代培、委陪、函授等多种方式培养基层农业保险业务骨干,同时,要在大专院校培养具有农业保险系统理论的高级专业人才,确保农业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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