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

时间:2024-06-15 16:19:14
如何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此文共2066字]

如何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

当前,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等多重因素影响,税收任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加之我区可用财力有限,融资门槛提高,融资成本加大,合规且低成本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将是政府类投资项目当下乃至未来几年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规定发挥好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效益意义重大。近年来,专项债券作为我国重要的积极财政政策创新工具不断被运用,省财政厅下达我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占比也逐年增加,2019年的占比为90.49%、2020年的占比为93.24%。因此如何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若丘山,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几点认识:

一、现行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要求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明确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的原则性要求。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预[2016]155号)要求,专项债务(含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也就是由财政部门按照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分口径对新增债券资金进行日常管理。但是新增债券是有偿融资,增强投资效益、保证投融平衡是必然要追求的目标。且债券资金往往用于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需要财政部门与发改部门树立政府投资计划的概念,建立政府投资计划与预算管理衔接的意识,从而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

二、当前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存在的风险

一是项目建设风险。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主要投向领域为公益性大基建项目,具有庞大、复杂、周期长、相关单位多等特点,往往因征地拆迁、规划设计、用地指标等前期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由于建设工程拖延,造成不能按期开工、完工,或部分项目虽已完工,但由于种种原因竣工验收较慢,或未办理竣工决算及决算审计,容易导致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拨付,造成资金沉淀闲置。

二是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的风险。目前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模式是自上而下的,市县(区)级政府无自主发债权限,债券分配的规模受上级和本级债务限额管理,发债规模、结构和用途无自主决定权,中途也不能根据需要调整债券规模和资金用途。此外,受发债时间限制,部分债券资金到位时间不能很好地与建设进度相匹配,项目建设与资金实际需求脱节,造成资金来源断档、项目推进不畅,存在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的错位,从而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同时也增加库款管理的压力。

三是财政监管风险。部分新增专项债券使用单位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不熟悉、不研究、不咨询,认为可以用本单位现有资金先行垫付的情况时常发生。此外,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大多数是打包项目,项目支出哪些可以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哪些不可以用专项债券资金没有具体的明确规定,所谓的“公益性资本支出”需要上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

三、加快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的建议

一是精准谋划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咨询机构,四方力量有机组合,现场办公,有效衔接。本着谋划一批“想干没钱干,没钱也要干”的项目原则,按照专项债支持的领域,建立引进高水平咨询机构联合会战模式,提早介入对项目策划、融资方案、风险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帮助谋划和策划一批符合专项债支持领域、符合行业标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的专项债项目。

二是着力解决新增专项债项目的前期工作问题。一要解决项目合法合规性的问题,项目相关的选址规划、用地、用能、环评、水土保持、审核报备等手续要办理完成。二要解决项目成熟度的问题,与项目相关的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项目实施必备条件要基本办理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三是提高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集中度。按照国家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规定,有针对性地筛选出一批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最突出、最迫切的公益性资本项目,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确保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集中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防止资金使用“碎片化”,切实发挥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牵引性、带动性、关键性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及时拨付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省财政厅新增专项债券限额下达后,区财政部门应及时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分配方案,经区领导同意后通知债券项目主管部门,待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下达后及时拨付至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主管部门,保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及时使用。

五是加强指导合规使用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有其特殊的使用要求,对照项目发行前期编制的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帮助项目主管单位逐个项目梳理,确定专项债资金可支出范围,提醒项目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优化支付条款约定,加速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

六是压实新增专项债券使用单位责任。既要防止债券资金“一拨了之”,又要避免资金沉淀在单位账上,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每月对项目单位债券资金使用进行调度,对于资金使用较慢的单位通过电话通知、会商、发函等形式进行督促,并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为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能够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下一年度提前批次专项债券项目需求原则上只申报在建项目。

七是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结果应用是绩效评价工作的生命线,加大评价结果应用才能促进资金使用者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对评价总体绩效较好的部门单位和持续性项目,在分配新增债券时给予适当倾斜,促进项目单位增强绩效意识,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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