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4-07-05 06:22:13
城管局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方案[此文共2859字]

加强城区“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按照《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属地管理、强化督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为重点,动员社会力量,增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全面实施“门前四包”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和依法管理水平,为“六城联创”及百城建设提质奠定坚实基础。

二、原则目标

(一)坚持“以人为本,务求实效”原则。从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城市环境入手,组织引导、示范带动临街单位和商户积极参与,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力戒形式,务求实效,使之成为政府治理城市环境和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二)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着力解决临街单位和商户门前公共秩序和市容卫生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积极组织,全面实施,提高签订率,扩大覆盖面,保持和巩固前期工作成果,有序实现城市环境面貌的整体改观。

(三)坚持“属地实施、行业管理”原则。“门前四包”责任制的实施,必须发挥县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主体作用,加强行业部门的监督制度,加大部门协调和组织力度,强化城市管理职能,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和责任的落实,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依法行政、营造氛围”原则。各责任单位在强化“门前四包”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到文明、公平、公正、严格执法,在保障临街单位和商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和依法管理水平,同时全力营造舆论氛围,使“门前四包”家喻户晓、深得人心。

(五)工作目标。广泛动员临街各单位和商户主动参与城市管理,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门前四包”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示范街区“门前四包”达标率达到98%,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城区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有序。

三、区域界定

门前责任区域界定范围具体如下:

(一)主次街道、背街小巷临街单位和商户门前责任区域。横向范围: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范围: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的墙基管理范围至人行道外道沿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单侧有临街单位和商户的,从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的墙基延伸至机动车道道沿石的区域;无人行道两侧有临街单位和商户的,从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的墙基延伸至机动车道中心线区域。立面: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的临街(路)外立面(墙体、橱窗等)。

(二)沿街(路)无临街单位和商户的责任区域由市政、环卫、园林、城管、公安等单位负责。

(三)占地范围较大的临街单位和商户等,责任区域以所在房屋土地使用范围为“门前四包”责任区域(包含停车场、院落及街道道沿石以上部位等)。

“门前四包”实施主体为城区主次街道及背街小巷两侧的党政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小区和商户等。

四、“四包”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整洁管护

1.责任人(单位)要认真完成责任区内清扫保洁任务,不得向责任区内倾倒垃圾污水,门前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包门前垃圾、痰迹、油污、污水、废弃物等及时清除并制止和劝阻乱倒乱扔垃圾行为。

2.有庭院的责任单位要设置垃圾箱,生产单位在院内存放原材料和产品要放置有序;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四周要保持清洁。责任人(单位)垃圾要定点投至垃圾容器或垃圾收容车中,如有分类收集垃圾箱,应分类袋装,分类投放。

3.各类卫生设施要完好整洁、无破损。

4.雪停后立即清除积雪,积雪要堆放有序,不影响交通秩序,清雪应达到露地面,不留残雪,无冰棱、无冰包的标准。

(二)包美化绿化花木维护

1.责任人(单位)绿化责任区系指责任区内绿化面积。包括沿街行道树、绿篱、草地及单位院落内所栽种的花草树木。

2.责任人(单位)负责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绿地、花园(坛)、草坪等日常管理,无缺株死树,及时清除其中的杂物、杂草、垃圾。

3.禁止和制止损坏绿化设施、花草树木,践踏花园(坛)、草坪及占用行为。

4.绿化树木无攀折损伤,无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钉乱搭、乱堆乱放现象。

5.禁止将污水、脏水尤其是带有腐蚀性的污水泼向花草树木。

6.责任区树木、花坛、绿地因人为或意外毁坏、死亡的,责任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证据、指证破坏人。

(三)包市容秩序规范协护

1.责任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车辆按标线指示规范停放,无各种车辆乱停乱放,对违章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予以劝阻,并积极举报。

2.加强公共自行车规范管理。

3.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和制止违规设立摊点、占道作业、堆放杂物、乱停车辆、私搭乱建等行为。临街单位、沿街商户、公共场所、楼栋走道无乱堆乱放杂物、乱堆乱放物料等。

4.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标准的音响电器招揽生意。空调机、冷凝器、排风机等噪声排放符合标准。

5.无露天烧烤现象,餐饮服务场所100%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设备,确保达标排放。

6.对他人的违章行为和破坏公用设施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四)包市政设施设备监护

1.对责任范围内的井盖、人行道护栏、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公共设施进行保护,制止和劝阻破坏设施行为。

2.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面装璜装饰等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发生毁损、污染的,应当及时申请更换或及时维修清理。自有建筑物的亮化照明设施整洁完好,按规定开启。

3.墙体、橱窗等立面无污损,禁止和制止乱丢、乱泼、乱贴、乱画、私拉乱扯等行为,及时清洗不洁墙体、橱窗等。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5日)。召开全市“门前四包”工作会议,下发工作通告,全面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动员临街单位和商户参与此项工作。

(二)科学设定责任区划分阶段(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要及时与临街单位和商户对责任区进行明确划分,要求四至清晰、边界清楚、不留空档,并登记造册。

(三)集中整治、签订责任书阶段(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10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门前四包”工作,要求:1.人行道及路面破损的要及时修复;2.绿化区域内缺株死株的要及时补栽;3.要及时划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4.完善配置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各街道办事处对达到标准要求的街道(路)要及时与各临街单位和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各临街单位和商户要按照要求进行细化完善,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31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临街单位和商户“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的临街单位和商户,要帮助指导,进行及时整改。

(五)常态化管理阶段。从2019年8月1日起,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要求,做好与临街单位和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的工作,督促临街单位和商户把《鹤壁市“门前四包”责任书》悬挂在醒目位置,作为检查的一项内容,将“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达到和保持“门前四包”管理标准。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门前四包”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抽调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鹤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人员组织成立城区“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监督全市“门前四包”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和权限,做好“门前四包”工作的考核和监督。“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文明办要把“门前四包”责任制纳入“六城联创”考核内容。定期开展文明商户评选,对季度评比排名靠后的街道办事处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三)大力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门前四包”责任制对促进建设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的目的、意义,达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临街单位、商户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观念,动员临街单位和商户积极参与“门前四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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