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调查

时间:2024-08-30 09:41:27
老年人犯罪调查[此文共15088字]

第一篇:老年人犯罪调查

“莫道桑榆晚,微霞尚满天”,人们常以“最美不夕阳红”来比喻晚年生活的美好。我们的社会推崇尊老敬老,关心老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它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都产生了一定影响。这些年来,由于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经济文化的显著发展,科技及医疗水平的巨大进步,加上计划生育国策的有效实施,使得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强。到20世纪末,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3亿,约占总人口的10%。倡,近几年,一种不和谐的社会现象——由于社会、家庭环境对老年人身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犯罪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犯罪屡有发生,且在一定范围内呈上升趋势,给“夕阳”蒙上了一层阴影。农村老年人操劳一生,本该含饴弄孙,趣遣时日,但有些人却因犯罪而铁窗相伴。这些农村老年人在人生的暮年堕落成社会的罪人,既严重危害了社会,同时也给家庭、子女及被害人的心灵留下了阴影。从人口比例来看,我国老年人犯罪率并不高,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化速度快,老年人犯罪的绝对数仍不容小觑,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这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对福建省龙岩市的农村老年人犯罪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主要犯罪特点

据统计,2014年至2014年10月,龙岩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5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194人,占批捕总人数5195的4%。2014年批准逮捕农村50周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66人,占全年批捕总人数的3.4%;2014年批捕77人,占全年批捕总人数的4.11%;2014年1月至10月共批捕51人,占批捕总人数的3.69%。年龄在50至60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占绝大多数,共142人,占总数的73%,平均年龄为55.97岁,年龄最大的为80岁。犯罪所涉及的罪名近30种,主要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及侵犯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类型。

1、涉林犯罪所占比例最重。2014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批捕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中属涉林犯罪的共86人,占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4.33%,主要涉及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珍贵树木、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名。其中,失火犯罪最为突出,共41人, 2014年以来分别占当年的10.61%、35.06%、13.73%,仅2014年就达27人,均为因扫墓、野外用火不当等引起较大面积烧山毁林;其次为盗伐林木犯罪,共计38人。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及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类型。2014年以来批捕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中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14人,拐卖妇女儿童罪7人。2014年4月29日凌晨,81岁的农民余某问酣睡中的78岁老伴几点了,问了几遍老伴都没回答,最后老伴说:“你自己不是有手表吗?”岂料就一句平常话,竟勾起了余某的心头火。余某心想:子女不在身边,现在老太婆也不理我了,我还怎么活,不如把她杀了,我也死了算了。9时许,余某趁老伴不备,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猛砍颈部,致使老伴儿大出血死亡,自己自杀未遂,后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人老了,体力差了,收入少了,这使得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权逐渐发生动摇,作为一家之长的形象开始发生变化。一些修养较差、缺乏道德观念的子女看到父母亲不能给家庭带来收入和其他好处,有可能用恶劣的态度对待老年人。如程某故意杀人案,程某生活本来就拮据,其子还经常向程某要钱,一次两人因钱的事发生争吵,其子拿出菜刀要砍程某,程某夺下菜刀对其子连砍十八刀致其死亡。

3、农村老年人性犯罪不容小视。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观上刺激了老年人生理需要的多极化、深度化发展,主要体现在对性和物质的需要方面。此外,老年人的体质相对以往也增强了许多,体力的充沛为老年人实施一些暴力型犯罪提供了身体上的便利条件。2014年以来批捕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中涉及强奸罪15人,其中被害人属未成年人的有8人,属精神发育迟滞的有6人。另外涉及猥亵儿童罪2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人。罪犯多是丧偶、离异、孤寂之人,他们大多家庭居住单门独户,与人交往较少,或子女成家立业远离自己,或老伴去世、离异,故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人格障碍,而其独来独往又为实施性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69岁程崇华案发前帮助某小学的教师及学生煮饭。自2014年9月至2014年4月,他利用中午该校女学生小莉、小珊、小菁到其房里玩耍之机,以给糖果或零钱为诱饵,先后共奸淫3名幼女14次。其中被害人小莉被奸淫6次致怀孕,由于小莉腹部隆起而案发,并被送往医院施行人流手术。 61岁的赤脚医生侯某租别人家的房子开一家个体诊所,经济上比较富裕,但老伴早亡,也一直没有再婚,生活孤单,精神缺乏寄托,一次趁房东家无人之机,将房东家不满14岁的小保姆金某奸淫。农村老年人性犯罪一般不进行准备、策划,大多都是临时起意,采用的也大多局限于暴力威胁和欺骗利诱等较为原始的犯罪手法。例如,61岁的郭某将本村的幼女曾某诱骗到一龙眼林中,对其实施奸淫,次日,遂被抓获。而52岁的林某则是见10岁幼女刘某上厕所,一时起意,跟上去用手伸进刘裤子内对刘某进行猥亵,刘某放声大哭,遂案发被抓。

4、涉及的罪名发生变化。由于老年人感知和记忆能力的巨大衰退,老年犯罪人一般不实施需要精心的作案准备和高度紧张的作案过程的犯罪,因而一般不呈现智能性。过去农村老年人犯罪作案手段一般都比较简单,且多为单独作案,说明老年人犯罪并不因年龄增长、经验丰富而使作案能力、作案技巧提高,这与这些老年人文化水平低且多为农民有直接关系,这一特点与青少年多为结伙犯罪形成鲜明对比。犯罪手法也比较间接、隐蔽。农村老年人犯罪,尤其体力不济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往往不是自己亲自实施,而是假借他人的行为实施。常常教唆或帮助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60多岁的周某因与某鞋店店主发生口角,为了泄愤报复,竟利用金钱引诱未成年人放火,烧毁鞋店内的物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而被判处徒刑。 在审理的盗窃案件中,有15件是老年罪犯假借他人之手完成的。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组织策划的犯罪类型,如赌博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等,应引起注意。后三者均为2014年才出现的犯罪,而赌博罪近年来在呈上升趋势,2014年没有,2014年和2014年分别为2人、3人,且其中4人均为利用“六合彩”骗赌的犯罪嫌疑人。如2014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邱启堂(52岁)在其子邱金华的协助下,利用电话和传真机向本村邱仁和、邱以圣等80余人销售“六合彩”20余期,收注金额6万余元,还发展下线庄家陈广州、范道锦、江品贤等5人。

5、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不容忽视。2014年以来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涉及妨害公务罪的9人,寻衅滋事罪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1人。包庇罪与窝藏罪也占有相当比重。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共批捕农村老年人包庇、窝藏案件6件 ……此处隐藏10991个字……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第五篇:老年人犯罪启示录

老年人犯罪启示录

10月9日上午,62岁的赵某用一把尖刀把自己从一位普通的老人变成了杀人犯——他的老伴和怀有身孕女儿双双死于他的刀下。

这是最近一起发生在山东省沂南县的老年人犯罪案件。

而就在此前的6月4日下午,同在该县,65岁的邹某因为琐事而追砍妻子,并将前来劝架的邻居砍成重伤,最终不治身亡。

随着上述案件的曝光,老年人犯罪再次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

事实上,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犯罪近年来已越来越不鲜见。不仅关于老年人涉嫌性侵害、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新闻屡现报端,来自一些地方检察院的统计数据也表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

一些声音指出,关爱的缺失已经导致个别老年人的心理障碍,进而引发犯罪。而破解的根本之道还在于切实解决好老人的养老问题。

老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如果以“老年人犯罪”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找到很多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

在广西南宁市,该市中院8月中旬开庭审理了80岁老人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在此案中,年逾八旬的蒋某自认为受到家庭和社会的不公平待遇,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2014年11月1日,当群众聚集在邕江边烧纸钱等物品祈福的时候,蒋某用铝盆盛装汽油泼向火堆,致使火势爆燃,最终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

在重庆巴南区,年近七旬的黄某因为经常小偷小摸最终被判入狱1年6个月。而黄某所偷的东西堪称五花八门,鸡、玉米、茶杯、牛仔裤……不到8个月的时间,共偷盗30多次,价值共计3000余元。

据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院办理的老年人犯罪案件正呈逐年上升趋势。如2014年到2014年,老年人犯罪人数就从15人上涨到35人,增加了一倍多。

他们调研后还发现,现在办理的老年人犯罪所涉罪名越来越多。2014年,仅涉及失火、留容卖淫、故意伤害、盗窃等7种罪名。然而到了2014年,已经增加了包括合同诈骗、故意杀人、非法行医、非法种植毒品等在内的9种罪名。

此外,老年人犯罪的对象多为弱势群体。由于生理机能衰退,一些老年人将犯罪对象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反抗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者。

福建福清市法院也发现,他们受理的老年人涉性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2014年至2014年仅受理该类案件3件,而2014年至2014年上半年就已受理12件。且在上述15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达12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口老龄化趋势更快的日本,老年人犯罪的增长堪称迅猛。

据日本法务省2014年11月16日发布的年度犯罪白皮书,日本2014年大约4.86万名65岁及以上老人触犯刑法,大约是20年前的6倍。多数罪行为偷窃或在商店行窃,同时暴力犯罪增多。其中,暴力犯罪老年人数量是1992年的49.5倍。

此外,日本警视厅的一项调查还显示,东京2014年发生的商店盗窃案中,被揭发的65岁以上老人多于19岁以下少年,是在有可查记录的1989年以来首次超过少年人数。

空巢背后的隐忧

“在步入老年期后,随着自身生理、心理状态的变化,部分老年人会产生?情绪回归?现象,具体表现为思想情绪变得固执、易怒、冲动,缺乏宽容和克制。情绪激动时,语言和行为有明显的攻击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项针对老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结果中写道。

事实上,由于直接接触和老年人犯罪相关的案件,一些地方的检察院、法院也在关注老年人犯罪逐年增长的同时对其背后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一些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涉案老年人中独居的空巢老人往往占大多数。这些老人长期孤独,缺乏亲情关怀和情绪排解渠道,心理问题日益显现,有时一时的情绪激动就可能做出极端行为。

还有检察官表示,空巢老人犯罪很多是由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尤其是子女对老人缺少关爱,家庭缺少温暖。

而据山东省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该市某街道200名空巢老人进行的心理测评结果显示,有四分之一的老人存在焦虑、抑郁、睡眠障碍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更有超过半数的空巢老人感到孤独,精神生活缺乏慰藉。

除了心理上,老年人生理上的需求也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据了解,不少单身老年人由于生理需要长期得不到疏解,自控能力变差,以至于动邪念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自己的生理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受陈旧观念的影响,丧偶后不敢或不好意思再婚,进而选择旁门左道。

而经济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则成了老年人侵犯他人财产的主因——他们一般没有稳定收入,或者虽退休有固定收入,但收入较低,生活负担较重。

“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来源仍然还是依靠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经济状况和思想道德水

平不同,致使许多老年人因无人赡养、无经济收入而进行盗窃、抢劫犯罪行为,用来解决经济问题。”有检察官如是分析。

除此之外,法律意识淡薄也成为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不少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知识水平不高,加之有些地方对普法宣传不够重视,也使得不少老年人涉嫌犯罪而不自知。

解决好养老问题是关键

对于如何预防和减少老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已引发了各方思考。不少基层法院和检察院从实践出发给出了建议。

有检察官建议,包括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及民政部门应加强对空巢老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同时要突出家庭对老人的关爱,加强老人与子女间的互动交流,进而减少由于家庭激化导致的犯罪案件。

还有声音建议,政府和社会应当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原则,完善老年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健全老年服务网络,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既保障老年人的物质供给,又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

更有观点认为,破解老年人犯罪,根本之道在于就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养老问题,则是一个需要家庭、社会、政府以及个人共同努力加以解决的综合性问题。

早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4年,国务院再次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其中针对解决老年人精神寂寞、生活照料等现实困难提出了多项举措。

而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更增加了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条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除此之外,加大对老年人的法制宣传及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等举措来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也成为一种共识。

一些来自基层法院的观点认为,普法部门应将老年人列为普法重点对象,把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教育上升到应有的高度,组织他们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老年人的法制和道德观念,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老年人犯罪调查[此文共15088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