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煤矿公司安全约谈问题通报

时间:2024-09-07 09:41:34
对煤矿公司安全约谈问题通报[此文共3556字]

结合2019年以来,特别是近期对大煤九矿、大煤六矿的集中执法监察、结合2020年分局的工作打算、结合分局的风险分析研判成果、结合疫情期间省局工作部署,就相关问题约谈如下:

风险研判情况

大煤公司5处生产突出矿井中,A类低风险0处、B类中风险3处、C类高风险2处。37个采掘工作面中,瓦斯风险研判,绿色23个,黄色12,红色2个。 C类高风险煤矿分别为:大煤六矿和大煤九矿。

执法监察情况

从执法结果上看,大煤公司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些问题还很严重,特别是在重大灾害治理等方面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对大煤九矿公开裁定暨警示教育会议精神落实不力,没有深刻吸取相应教训

1、两矿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1)、大煤九矿3204采煤工作面回采与3204风巷第四顶板高位裂隙钻场掘进工作面掘进同时作业,共用回风,无独立的回风系统。

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当直接进入专用回风巷”

符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第(五)项“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之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大煤九矿3204风巷第四顶板高位裂隙钻场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将甲烷传感器(T1)整班从掘进工作面移至3204风巷。

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第6.4.1条“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

符合《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高瓦斯矿井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第(二)项“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之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3)大煤六矿2125切眼掘进工作面1月5日8点班在施工探孔过程中发生喷孔,之后连续多个班次在该地点继续施工释放孔,用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

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五款“在采掘作业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的,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符合《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第(四)项“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之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4)、大煤六矿2142采煤工作面煤厚1.2m—13.1m,采高2.8m,采放比大于1:3,未经行业专家论证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缓倾斜、倾斜厚煤层的采放比大于1:3,且未经行业专家论证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符合《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之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5)、大煤六矿2142综采工作面进风巷未设置甲烷传感器T4

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6.2.1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T4。”

符合《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高瓦斯矿井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第(二)项“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之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对重大隐患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1)、大煤六矿1月5日2125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喷孔后,当班矿领导未按《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制度》要求组织进行异常分析,向上级单位报告。1月5日、6日调度日报中“安全生产摘要”内容记录为“安全无事”

(2)、大煤六矿2125切眼掘进工作面在1月5日8点班出现喷孔后,1月5日4点班、1月6日0点班、8点班继续在该工作面施工释放孔。

(3)、大煤六矿重新设计的穿层钻孔控制2125切眼两帮轮廓线外仍然不足30米,钻孔孔底间距达10米,存在抽采空白带;未按照半径100米的范围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4)、大煤六矿2125下顺槽穿层钻孔控制下顺槽下帮轮廓线外煤层仅15米,2125切眼发生喷孔事件后,用2125切眼治理方案代替区域措施修改设计,未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125下顺槽未修改设计继续施工。

(5)、大煤六矿多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2125切眼掘进工作面处于背斜轴部应力集中区。区域验证时3次q值达到4.1L/min,逼近临界值(4.5 L/min),未引起重视,未分析原因,未采取应对措施,矿井评估2125切眼煤与瓦斯突出风险为低风险。

(6)、大煤公司《关于对六矿2125切眼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设计及措施批复》(2018年6月22日)中规定2125切眼掘进工作面穿层钻孔控制切眼两帮轮廓线外煤层15米条带瓦斯,抽采半径为2.73米,钻孔排距5米,存在抽采空白带。

(二)、瓦斯治理还不到位,态度不坚决

1、两矿均存在区域措施不达标的情况

(1)、大煤九矿3204采煤工作面第2单元评价时抽采瓦斯量684347m3,参与计算煤炭储量93157t。实际上该单元由相邻的3206工作面下顺槽顺层抽采,参与计算煤炭储量应为103426t。则评价时第2单元的残余瓦斯含量为6.25m3/t。

(2)、大煤六矿2142工作面2019年12月抽采瓦斯量35.5万m3,产量9.6万吨,残余瓦斯含量6.4m3/t。  

违反《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当其满足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2、两矿均未测定原始瓦斯压力和原始瓦斯含量

(1)、大煤九矿3204区段未测定原始瓦斯含量和原始瓦斯压力,无法计算区段内瓦斯总量。预抽效果评价时无法根据瓦斯总量、抽采瓦斯量准确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瓦斯抽采评判不可靠。

(2)大煤六矿3002区段、2125区段、-585南大巷(北)抽放巷未测定原始瓦斯含量和原始瓦斯压力,无法计算区段内瓦斯总量,瓦斯抽采评判不可靠。

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当为井下实测数据。”、《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区域预测必须以实测数据为准,测点间距按煤层走向不得大于100m”

(三)、红线意识树立不牢,安全意识淡薄

1、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1)、《大煤九矿2106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显示实测最小残余瓦斯含量为2.1 m3/t。而残存瓦斯含量为2.5615 m3/t,残余瓦斯含量小于残存瓦斯含量。

(2)、《大煤九矿11月份调度日报》显示3204工作面产量为3.08万吨,大煤公司口头提供11月大煤九矿3204工作面产量为4.18万吨。

(3)、 大煤九矿把11月份3204风巷第四顶板高位裂隙钻场四点班的掘进作业,在调度日报中填报为非生产的零点班掘进作业。

(4)、大煤九矿3204工作面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截止测定时间分别为2019年5月15日和5月20日,而3204综采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请示日期为2019年4月29日。

(5)、《河南能源大煤公司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意见书》显示大煤九矿3204综采工作面于2019年6月17日经公司组织验收,而该工作面于2019年6月5日即开始回采。

(6)大煤三矿4101回采区域尚未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抽采达标评判),上、下顺槽施工顺层抽采钻孔,与《大煤公司三矿4101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要求回采区域全部采用穿层钻孔区域防突措施不符。四水平南翼第一辅助回风巷正在向回采区域施工穿层钻孔,与4101工作面2020年6月接替4202工作面,抽采时间不足六个月。

2、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大量存在

(1)、大煤六矿2125下顺槽穿层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未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2)、《大煤九矿3204第四顶板高位裂隙钻场开口及掘进安全技术措施》规定“3204工作面生产期间,3204风巷严禁有人作业”。但连续多日同时作业,没有被带班的矿领导、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记录、制止。

(3)、大煤九矿掘进队带班队长、跟班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对3204风巷第四顶板高位裂隙钻场掘进工作面施工期间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熟视无睹。

(4)、大煤九矿3204综采工作面爆破时起爆地点规定位于3204综采工作面下安全口,实际起爆地点位于3204风巷,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足300m。

(5)、2018年8月27日河南省瓦斯防治“32条”出台以后,要求穿层钻孔控制煤巷两帮轮廓线外30米,大煤公司未重新进行设计修改批复。

(6)、大煤公司及业务管理部门没有发现、制止上述瓦斯治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

(四)矿井开拓工程滞后,采掘接续紧张仍未缓解

1.大煤九矿开拓工程滞后,接替的31采区尚未构成系统,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到不到规定要求。

2.大煤九矿、中泰公司采掘接续紧张,回采煤量不足。两处矿井接替的2106工作面、2509工作面均是煤柱工作面。  

3.大煤六矿2125工作面瓦斯治理滞后,回采煤量不足,存在生产接替脱节危险。

(五)、“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存在不实、不细情况

1、大煤公司对矿井风险辨识管控监督检查不力,导致大煤九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大煤六矿2125切眼煤与瓦斯突出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喷孔。

2、大煤九矿风险辨识管控有漏洞,没有利用3204风巷第四顶板高位裂隙钻场掘进工作面风险辨识的成果修改完善规程措施,没有采取管控措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3、大煤六矿各级领导干部安全风险意识不强,2125切眼掘进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辨识为重大风险,12月份3次区域验证q达到4.1 L/min,超过4.0的预警值,管控措施采取不力,导致施工超前探孔时喷孔。

(六)瓦斯治理“三化一工程”进展缓慢

1、大煤公司定向钻机数量不足,截至2019年底5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用定向钻机4部,定向钻机多用于顶板高位裂隙钻孔的施工,治理采空区瓦斯;没有用于底板穿层钻孔施工,不能作为瓦斯区域治理的常规手段,长钻孔施工精度不能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而与之条件相近的焦煤公司4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用定向钻机11部。

2、大煤公司5处矿井,现有18处采用底板穿层钻孔进行水力冲孔施工地区,有12处地区采用打煤堰、装煤袋的方式进行冲煤量计量,冲煤量计量精度差,不能满足单孔冲煤量计量的基本要求,实现不能实现“钻、防、冲(割)、筛、运、监”六位一体,达不到“三化一工程”标准要求。而与之相邻的鑫龙公司5处生产矿井,全部采用煤水分离振筛机、煤粉计量箱结合运煤皮带对单孔冲孔煤量的精准计量,并精确到每米冲煤量来考核冲孔效果。

3、大煤六矿作为豫北区域内首个瓦斯治理示范区,瓦斯抽采标准化严重下滑,3002下底抽巷巷道断面小、成型差、支护强度不够、抽采钻孔布孔不规范;部分钻孔连接不严,漏气;已带抽的钻孔未悬挂身份牌;钻孔的通管直联外露段存在V字形折曲。于此同时,鑫龙公司主焦煤矿试验成功了水力冲孔“钻、防、冲、筛、监、运、计、转”一体化作业线;大众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区高标准建设,已成为永煤公司标杆样板。

三、相关要求

大煤公司对以上问题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措施,结合豫煤安监一【2020】10号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抓好疫情防控,认真开展好双预控工作,摸清底数,把握关键,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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