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防林建设的通告

时间:2024-10-01 16:19:43
加强海防林建设的通告[此文共413字]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

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沿海防护林带管理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的安排,我市从2009年9月份开始在排浦镇黑石村沿海基干林带内开展退塘还林工作。退塘造林后,发现种植的海防林存在牛、羊等牲畜严重破坏林苗的现象。为确保海防林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发挥其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森林法》和《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通告如下:

一、要爱护和保护好沿海基干林带的林木。所有的村民及有关人员必需爱护和保护好沿海基干林带的苗木及相关设施,确保林木的生长和林地产生良好效益。国家保护村及村民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禁止在海防林地内放牧。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日后市农业委员会将组织专业队伍在林地内喷洒药物。要求各养殖户要管好自已的牛、羊、猪等牲畜,否则后果自负。

三、要加强林地管护、巡逻力度。管护人员发现牛、羊、猪等牲畜后要及时驱赶,必要时进行捕捉,交镇政府处理。破坏林苗严重的,将按《森林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

二O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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