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我镇出租房等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提高房东、“楼长”在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该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因地制宜的方针,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减少行政管理成本,扎实推进我镇出租屋管理等级评定考核工作。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定对象
辖区内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
四、评定内容和标准
出租屋等级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三个级别,一个级别用一个星表示,星的数量越多,表示的等级越高。设置基础考评分100分。当次被评为“三星”出租屋考核得分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出租屋评为“二星”出租屋;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出租屋评为“一星”出租屋;60分以下的评为整治户,原则上不得出租。等级的评定按照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遇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当次评定资格,直接确定为整治户。评分内容和标准详见《***镇出租屋等级评定打分表》。
五、评定方法
(一)评定主体。
***镇出租屋等级评定工作,在***镇出租屋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出租屋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小组成员由网格责任民警、出租屋服务站代表、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户管员、出租屋“楼长”等人员组成。
(二)评定流程
(1)自评。每年5月初及11月初,由出租屋“楼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当月10号前完成,自评结果及时交村(社区)警务室。
(2)小组评定。由出租屋评定工作小组分别于每年的5月中及11月中组织开展,当月22日前完成评定工作,评选结果报***镇综治办备案。具体流程为:先进行前期材料评定,然后组织人员到出租屋实地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应当场告知房东或“楼长”,并在村(社区)公告栏公示三天,对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将情况反馈至村(社区)警务室,村(社区)警务室要组织人员对情况进行核实,经查实的,要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并在村(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召开房东、楼长大会予以授牌。
六、结果应用
1、被评为“三星”出租屋的,为示范户,由社区授予三星牌匾。社区应当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入住率。同时原则上工作小组每个月上门巡查不少于一次。承租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等享受优先待遇和上门办理居住证等服务。对于连续两次被评为三星出租屋的,该出租屋“楼长”可参选***镇出租屋“十佳楼长”评选,并由村(社区)年终总结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被评为“二星”出租屋的,为规范户,授予二星牌匾。原则上工作小组每个月上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要加强指导,帮助出租屋“楼长”改进不足。
3、被评为一星出租屋的,为普通户,授予一星牌匾。原则上工作小组每星期上门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加强教育和指导,督促“楼长”履行出租屋管理职责,提高“楼长”自我管理意识。
4、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现出租屋星级不达标情况,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评级或降级处理。
5、被确定为整治户的,原则不得出租。工作小组每三天上门检查一次,督促房东、“楼长”按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出租。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发现问题应当限期整改的,必要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按处罚上限进行量罚。
6、等级评定周期以半年为限,不搞终身制,对于复评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等级牌匾,重新参加下半年评定。
***镇大中型企业保安队
第一队长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辅警队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市辅警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镇兼任大中型企业保安队第一队长的辅警(下称“兼职保安队长”)。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兼职保安队长为所负责企业的治安直接责任人,实行“双岗双责”制,除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外,还要承担大中型企业保安队第一队长的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有:
(一)指导所负责的企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照治安网格化的工作要求,组织所负责的企业保安员协助警务区在企业周边重点区域开展治安巡防,安排保安员到治安岗亭值守。
(三)组织所负责的企业保安员协助交警在企业周边维护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
(四)指导所负责的企业保安员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做好企业间火灾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联防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兼职保安队长在所属警务区责任民警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根据企业周边治安状况,结合治安网格化的工作要求,确定企业内部及周边巡逻地点、时间、方式、路线,组织企业保安员进行巡逻,并制定巡逻排班表,落实巡逻签到制度。根据企业周边治安复杂情况,设置治安岗亭,安排企业保安员在治安岗亭协助辅警执勤,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第六条 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企业保安员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安排企业保安员在企业周边交通疏导重点路段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企业员工上下班和学生上下课的交通安全。遇有交通事故时,组织保安员及时进行合理的前期处置。
第七条 掌握企业内部及周边消防安全状况,协助企业兼职消防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保安员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技能培训,使企业保安员能够熟悉各种消防器材(设备)的性能,熟练使用方法和程序,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第八条 加强大中型企业保安队伍的管理。定期组织企业保安员例会,指导企业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企业保安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信息通报制度。兼任保安队长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保安员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企业内部及周边的治安、交通、消防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 业务培训制度。协助治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定期对所负责的企业保安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安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所负责企业内部及周边的治安、交通、消防等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应急处突制度。组织保安员成立警企联动应急分队,制定处置预案,加强与警务区、交通、消防等部门和相邻企业的联系,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形成联动,及时处置。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