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

时间:2024-12-17 09:41:53
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此文共733字]

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

1、“第一议题”制度,全县各级各部门每次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时,第一项议题原则上都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原文原著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确定第一议题学习。

2、领导干部“五种学习方式”。坚持平时抓紧自学、坚持以会代训领学、坚持进党校中小学讲课、坚持沉到基层宣讲、坚持在交流中互学。

3、巡听旁听,主要采取定点巡听旁听、随机巡听旁听、应邀巡听旁听、专项巡听旁听、相互巡听旁听五种方式,巡听旁听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集体学习研讨形式的中心组学习,着重了解主要负责同志以会代训领学的质量,看能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高处领、往深处领、往实处领;中心组成员能否结合工作实际,较为深刻地谈学习的体会和认识,提出破解难题的思路举措、谋划推动工作的载体抓手。

4、意识形态工作的四种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贞领导责任。

5、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 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进行2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每季度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

6、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向上级党委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7,建立健全巡察督查巡查机制。县委巡察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监督内容,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县委报告,并报市委宣传部。

8、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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