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宣传稿件管理办法

时间:2024-12-17 19:38:57
集团宣传稿件管理办法[此文共1064字]

 

集团宣传稿件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子公司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升集团新闻宣传稿件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件内容

    1、上级领导对集团的工作部署,出席集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对集团的检查、调研等工作动态。

    2、集团各领导的公务活动、会议讲话、学习文章以及对投融资工作方面的交流体会。

    3、集团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各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简介;各部门日常工作动态、特色活动、获奖信息、成功经验及亮点等。

    4、集团投融资工作方面的调研报告、理论探讨、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调研性信息;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经验材料等;国内外经济信息摘录。

    5、展示集团形象、展现职工风采的小说、诗歌、散文、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类原创稿件。

    二、稿件要求

    1、所有稿件以电子文档形式投稿,文稿需自行整理成文,新闻稿注重信息的时效性、重要性,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根据内容可以附配相应的照片,照片需单独发送。稿件中出现的日期应写明具体发生日期,避免出现“近日、目前”等不确定性文字。 

    2、每份稿件须标明部门、姓名、联系电话。

    3、工作简报每周1期,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人员请在每周四之前将工作简报内容报送党群工作部处。

    三、稿酬标准及发放

    凡被集团和国家、省、地市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一律给予稿酬;被地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稿件除按标准给予相应稿酬外还予以适当奖励。

(一)集团内部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

1、集团内部采用的稿件是指集团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简报等采用的稿件。

2、新闻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0元;200500字,每篇1525元;5001000字,每篇305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4050元计算。

3、制作专题片,按每分钟50元计算奖励。

4展示集团形象、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诗歌每首1020元,小说、散文每篇30元;围绕集团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撰写的诗歌、小说、散文稿酬,按上述标准1.5倍计算;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每幅10元;集团领导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的稿件,每百字2元。

(二)外部媒体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

1、国家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十倍计算,并予以2000元奖金。

2、省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五倍计算,并予以1000元奖金。

3、地市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一倍计算,并予以500元奖金。

    4、小说、诗歌、散文等展示集团形象、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每篇稿费的发放标准为相应级别媒体新闻稿件标准的1.5倍,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每幅50元。

    (三)稿酬统计及发放

稿酬由党群工作部统计、申请,并发放作者,每季度发放一次。党群工作部做好稿件情况登计,以便核对确认,做到及时发放。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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