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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来源:中国养老金网 日期: 2014-11-02 日本从1942年开始推行养老保险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日本从此实现了“全民皆有养老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保险费的征收是强制性的,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采用“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由国家统一管理,所以又称为公共养老金。
养老金的支付除了基础部分之外,还要考虑物价和工资的增长。也就是说,在养老金支付额中还包括随工资上升而增加的“工资滑动”部分和随物价上涨而上浮的“物价滑动”部分。目前,一对老年夫妇只要他们在退休前缴足了公共养老金保险费,就能每月领到金额为23万日元养老金,相当于在职人员平均实际月收入的80%。在有自己住宅的前提下,生活费、衣着费、医疗费、交通费以及通信费和娱乐费都能得到基本保证。然而,进入90年代以后,尤其是泡沫经济破裂以来,由于日本经济长期萧条,失业者迅速增加,在职人员收入减少,而且由于出生率下降导致“少子化”和“高龄化”以超过预料的速度发展。缴保险费的人及其所缴的保险费额在不断减少,而依靠养老金生活的人却在迅速增加。据厚生省的估计,1999年在职人员缴纳的保险费在其工资收入中所占比率需由去年的17.35%提高到19.5%,以后每5年要再提高5%,到2014年人口高龄化进入高峰时将达到34.3%。保险费在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如此之大,不仅将挫伤在职人员的劳动积极性,而且必将扼杀经济再生的活力。因此,改革现行的以“后代人扶养前代人”为特征的养老金制度,降低保险费收费标准已成为日本在职人员的共同呼声。
经过长期的缴烈争论,日本厚生省已经制定了《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方方面面的人士和机构也提出了各种改革设想。综合起来,比较一致的有以下几点:1. 增加财政对国民养老金的投入。先将财政承担的国民养老金比例由现行的1/3提高到2/3,将来逐步实现财政全额承担。这样,不仅能减轻因保险费不断增加而给在职人员带来的经济压力,而且也有助于消除种种不公平感,从而避免国民养老金日益走向“空心化”。财政用于国民养老金的支出可通过提高消费或其他税种填补。
2. 控制养老金的支付额。为此,拟将养老金开始支付的年龄统一定为65岁;养老金支付额不再随平均工资的增加而上浮,但随物价上涨而增加;仍在工作的65岁到70岁老人,其收入如果超过平均工资,不仅不对其支付养老金,还要让其继续缴纳保险费。
3. 开拓“积累式”新型养老金业务,将现行“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义务式”厚生养老金改为以“自我努力”和“自我负责”为前提的“积累式”。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作者:张久松发布时间:2014-07-07 11:22:15 随着经济、医疗和社会的发展,综观世界,人口老年化已成为人类所共同面对的一大问题。日本面临人口老年化的问题。为此,日本制定了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多层次、多部门、多基础的特点,比较复杂。养老金制度属于公共年金范畴,是一种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日本养老金的经费由雇主、雇员、国家三方负担。除了养老金制度外,日本还有老年福利年金,领取这种年金者不需要交纳保险费,年金额为18万日元,月金额为1.5万日元。这种福利金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所以,有严格的收入限制,如6口之家年收入不超过876万日元,才可领取。二战结束时的日本经济处于混乱状态。急剧的通货膨胀,使得劳动者的生活愈加贫困,支付保险费也愈加困难。随着养老保险积累金的贬值,未来年金给付的财源也面临严重问题。因而,养老金的给付水平很低,覆盖面也很小,其功能十分有限。50年代初期,随着日本经济的全面恢复,日本政府开始重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要求,为了重建厚生养老保险制度,1954年,对养老保险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颁布了《厚生年金法(新法)》。把过去只是报酬比例制的养老金,改为定额部分加报酬比例部分的双层次的养老金。养老金给付的开始年龄,也由55岁分阶段地提高到60岁。此外,为了避免保险费负担的急剧增加,还设定了比平均保险费还低的保险费率。此次改革,奠定了日本现行厚生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体系。1959年颁布《国民年金法》,1985年建立双层养老保险制度,即第一层次覆盖所有公民的国民年金制度(又称基础年金),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第二层次是与就业收入相关联的雇员年金制度,按照加入者职业的不同又可称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其中5人以上私营企业
职工的年金称为厚生年金;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公营企业职工、农林鱼团体雇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各有专门的年金,统称为共济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领取者的待遇由统一标准的基础年金部分和与收入关联的报酬年金部分组成。因此,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这两种年金的职工自然加入国民年金,其基础年金部分实际上就是国民年金,报酬年金部分则按照加入者保险费缴纳的多寡来决定保险金数
额。国民年金的资金来源于从雇员年金缴费中转出的部分和政府的补助,其中政府的补助约占国民年金开支的三分之一,主要来自财税收入。雇员年金的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或政府)的缴费。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而相应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对我国养老保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日本大幅修改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05月13日11:10 云南日报
日本“养老保险金改革相关法案”在经过朝野一番激烈较量并引发了一场政治地震后,
于11日在国会众议院获得通过。然而,由于该法案的重点在于逐步提高养老保险费,并逐年
减少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额,因此遭到了广大日本国民的强烈反对。失去国民信任的日本养老
保险制度今后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非常复杂,分别由“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公务员共济年
金”等几个方面组成。这些养老保险金的保险费也由不同方面分别交纳。“国民年金”主要
由个体工商户、农民、自由职业者等零散人员加入。目前,每位被保险者每月交纳1.33万日
元。“厚生年金”是由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的养老保险。“公务员共济年金”是由公务员参
加的养老保险。这两种养老保险的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交纳,总额为职工工资的
13.8%,双方各交一半,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另外,日本政府每年还从财政预算中拨出资金, ……此处隐藏10877个字……,为国有银行获取巨额的廉价资金铺平了道路,这其实 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一种隐性税收.总之,养老基金投资 国债和存款并不能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策 1.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资金分开管理.由前面的分 析可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质需要实行市场化经营,由私 营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管理,其管理绩效已被许多国家证明 优于公共管理机制.而社会统筹部分可继续由公共管理 机构运营,即实行"老人","中人"的养老金与"新人"的养 老金彻底脱钩."老人","中人"的养老金负担问题应由政 府来解决,不能因为政府没有社会保障预算而取消该负 担.在目前的统账结合模式中,政府并未承担任何转轨成 本,而新旧制度转轨成本理应也只能由政府来负担,特别 在中国的国情中,"老人","中人"的贡献都体现在庞大的 国有资产上.现时段老人的福利可能会遭受一些损失,但 中青年以及更后面的子孙不会遭受福利损失.我国虽名 为半基金制,但实为现收现付制.一个完全的基金制的养 老金计划无论是对代际的再分配还是对代内来说,都不具 备再分配的功能.但一个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制度则不 管是对代际还是对代内来说都具有再分配的功能,它始终 不会是再分配中性的.我国的统账结合模式就体现了收 入再分配的非中性特征,使"新人"承担了几乎全部转轨成 本,损害了"新人"的福利.在目前我国个人账户"空壳化" 严重的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这种情况的继续恶 化.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分离,由社会统筹分担一
部分隐性债务,而政府负担一部分,则转轨成本的分摊不 会拖延好几代,最终可平稳过渡到完全基金制.智利隐性 债务偿还安排估科鼍要30多年时间完成,我国也应确定一 个期限.政府负担部分的资金来源可通过发行特别国债, 国有资产变现,收取土地地租等,也可利用可能实施的"国 有股减持"的好时机填充养老保险债务.而且分开管理可 提高经营效率,减少腐败,促进经济增长.这就需鼓励发 展私人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给予其合法地位经营个人账 户.
总之,分开管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能分离统账结合 模式的再分配功能与储蓄功能,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又 有利于提高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营运效率,且为最终过 渡到完全基金制扫清障碍. 2.允许设立私营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对其放开资本市 场,使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多元化投资.欧美及东欧国家的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表明,由私人经营养老保险基金能达到 理想效果,这也是完全基金制下资本的保值增值所要求 的.作为一项长期资金计划,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需达到财 务收支平衡,这需要良好的管理技术及投资技术,而私人 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在利
益的驱动下,用激励去管理好养老 保险基金.当然,资金保值增值需要一定的市场条件,如 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众多的金融工具及健全的法律法规 等.但私人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的发展与资本市场的发展 是互动的,在我国目前需要稳定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情况 下,私人养老保险基金公司作为长期投资者能促进资本市 场的发展,改进资本市场运行机制,改善资本市场结构. 因此,需要对私人养老保险公司放开资本市场,这既能满 足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需求,又能活跃资本市场.只 投资国债与存款已使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低下,这只是使 国家无偿获得一部分隐性税收.名义上国债与存款投资 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但实际上受通货膨胀影 响,养老保险基金实际安全性低下.由于我国银行存款利 率长期略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且银行存款以单利计息, 通货膨胀以复利计算,加速了通货膨胀对养老保险基金的 贬值影响,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实行多 样化投资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还可减轻社会保障的 负担.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与资本市场回报相比,过低 的社会保障回报,使得目前一对中等收入的夫妇在他们的
一生中实际损失了大约100万美元(fe咖等人,1995).
引起的.让私人经营养老保险基金还可增强公众责任感,
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贬值的部分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投资 收益率过低,这又是由于管理效率低下,投资范围受限制 行使外部监督职能,个人拥有自己的养老金账户会调动他 们的积极性,参与管理自己的养老金. 3.对私人养老保险基金公司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 管.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发展,更关系 到一国的政治稳定.因此,在养老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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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中,在注重流动性,收益性的情况下更应注意安全性.正 因为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地位特殊,对其监督管理也就要格 外谨慎,形成一套有效的进入退出的约束机制是必须的. 政府应对养老保险基金公司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 监管.一般各国都是通过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的投资 范围,风险种类,投资上限限制,保证最低收益,最低资本 要求,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以及政府财政承诺 承担最后风险等对养老保险基金公司进行全程监管. (1)投资范围:养老金可投资于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股票,存款,生产性投资基金,可进行抵押贷款,投资不动 产等.下面是智利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结构.
表1 智利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结构
表2 国
家
最低资本(美元)
资料来源:qileis一,1998,转自<养老金体制》,经济科学出版 社,2014.
(6)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养老保险基金公 司的投资收益率在低于最低收益标准时,可用收益波动准 备金和现金准备金予以弥补.若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 准备金不足以使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达到最低收益率,可 令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破产退出市场. (7)政府财政承诺承担最后风险:当养老保险基金管 理公司经营失败破产时,政府承诺担保投保者的100%最 低养老金的部分,对于高于最低养老的部分则担保75%, 使投保者也承担部分风险,激励其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 司进行监督.
三,结语
年份政府债券熊抵押债券股票银行存款
资料来源:<国外社会保障与财政管理》,中国财经经济出版 社.1999.
(2)风险分类:对资本市场债券及股票进行风险评级, 规定只有某一级别以上的债券及股票养老保险基金公司 才可进行投资. (3)投资上限限制:即对某一投资工具规定最高投资 比例或
对某一类型工具规定最高投资上限等. (4)保证最低收益:法定最低投资回报率是一个随机 的投资回报率,其计算公式为: a>miii[b_2%,(1/2)b] 其中,a表示某个养老基金过去12个月的平均实际 回报率,b表示所有养老基金过去12个月的平均实际回 报率.智利规定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不得低 于过去12个月全部养老金平均实际收益率2个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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