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4-03-23 13:00:27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此文共2476字]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明确集团公司与直属单位(事业部)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集团“1318”战略目标顺利实现。根据《2018年浙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浙江建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指标:

1、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杜绝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杜绝群体性伤残事故、坍塌(基坑、架体、大型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月平均事故频率和歇工率均低于2‰。

2、创建2018年度省级安全标化工地至少一项,创建2018年度市级标化工地至少二项,打造集团安全标化样板工地二项;确保召开区县级及以上现场观摩会一场。

3、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合格率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7%以上。

4、其它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顺利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各类行政执法检查;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安全生产导致媒体曝光事件、企业不良行为公示或企业信用扣分;争取信用多加分。

二、甲方职责:

1、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及时传达各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根据企业发展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负责指导与检查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和各项安全管理达标活动;负责推行“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产品以及预防高处坠落管理规定;继续推行企业安全生产约谈、交底(找谈)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协助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中重、难点问题。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能力培训教育。

三、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安全责任体系。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积极参加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负责将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规定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做到上传下达。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包保体系,逐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乙方单位负责人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包保体系,严禁分部(分项)工程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负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层层分解落实,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有检查、有考核。

3、抓好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管控。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评估、监测、监控;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落实应急措施。

4、抓好建筑工地易发性事故的预防、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管理。乙方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5、注重开展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组织考核;努力提高员工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确保本单位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岗率达到100%,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合格率达到100%。

6、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与使用。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低于合同造价的2.0%;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低于合同造价的1.5%。根据要求确保本单位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

7、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必须做实项目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制定迎检方案,细致充分地做好各项迎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各级各类检查,做好建筑工地常态化管理。

8、认真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部署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三定”措施落实整改。按规定实施单位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

9、认真贯彻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手册》。新开工项目确保100%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标化手册》(第四版)要求策划、布置、落实,大力推行建筑工地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安全防护产品,抓好建设工程的安全标准化管理,重点策划并抓好本单位的“标杆工程”、“样板工程”创建,常态化保持好本单位下属项目的良好社会形象。

10、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化建设。抓好本单位PM项目管理系统的有效使用,继续推进建筑工地可视化监控安装率、集团平台接入率和在线率,严格按照浙建工生[2012]50号文件规定,确保本单位施工项目及时安装并使用可视化监控系统,并设立专职可视化监控系统管理员,始终保持与集团可视化监控系统的信息畅通。

11、健全组织体系建设,强化生产要素管理。乙方负责加强本单位组织机构建设,按要求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专(兼)职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员和安全文明标化策划人员各不少于1名,执行建筑机械安全信息化管理。全面加强重点重大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EPC项目和PPP项目等的安全生产管理。

12、加强“两个能力”建设。积极主动地落实好施工现场的应急防控措施,有效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定期修订应急预案,确保本单位的预案与当地政府预案有效衔接,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组织救援,做好内、外部协调,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13、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安全管理,抓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努力改善工作居住环境。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及时启动防尘治霾应急预案。

四、奖罚规定:

1若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上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50万元罚款;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对项目部处以工程总造价1%~3%的罚款及赔偿;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其上一年年薪的30%罚款;对单位其他相关责任人处其上一年年薪的5%~20%罚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浙建集团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予以处分。

2、甲方对乙方按《集团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分类考核暂行办法》实施年度考核,所得分数作为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值。其他考核按照《浙江省建工集团生产安全奖惩(暂行)规定》以及年度经济责任书有关条款执行。

3、乙方当年发生伤亡事故、坍塌事故和火灾事故或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等情况者,取消该单位申报各类安全先进。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责任期限自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单位责任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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