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连防管控奖惩制度
基本原则;齐抓共管全员参与同奖同罚
关键词;全员、全时、全程、全责
各单位以路队为单位,成立以单车为主的安全小组,每个小组原则上不超过5台车,实行安全奖,连奖连罚制度,当月内,在小组内有单车发生违章、违规、有责事故的,一律取消安全小组内所有驾驶员安全奖。扣除的奖金奖励于本路队其他无违章,无有责事故发生的安全小组驾驶员。路队安全小组之间可相互监督但只限于从事营运驾驶时间以外。
基层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全部分散挂靠到各个路队指导、协助路队长、安全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如当月内该路队发生有责事故的,对路队长、安全员、挂靠管理人员进行警告。连续两个月内发生有责事故的降低工资发放标准(按5%扣除)。单起事故责任追究路队长、安全员除降低工资标准外仍按照《营运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年度内事故计划费用
交通事故费用计划=计划营运公里×0.05元/公里。当年未结案的事故按事故预计费用考核,但实际借款超过预计费用的按实际借款费用考核,待事故结案后,超出预计或实际借款的费用计入下一年事故费用。对年度内节省交通事故费用计划的单位以发放奖金的方式进行奖励。
1、奖金总额=节省事故费用数额×10%
2、奖金由各营运单位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百分制考核结果拟定分配方案,经公示并报安管办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发放。
3、奖金分配方案中,对营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30%(其中主要负责人10%,分管安全副经理10%,其他班子成员10%),安管人员的奖励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20%,挂靠路队管理人员10%路队长的奖励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40%。
对年度内超出交通事故费用计划的处罚
1、处罚总额=超出事故费用数额×5%
2、各营运单位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百分制考核结果拟定处罚方案,经公示并报安管办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3、处罚方案中,对营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罚应占处罚总额的30%(其中主要负责人10%,分管安全副经理10%,其他班子成员10%),安管人员的处罚应占处罚总额的20%,挂靠管理人员10%路队长的处罚应占处罚总额的40%。
集团公司机关领导班子,所有管理人员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到守土有责、人人参与安全连防管控工作。对于年度内发生亡人事故或单起事故损失超过40万元的,领导班子成员处罚(300元)营运安全处负责人处罚(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处罚(100元)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分管处室人员参与安全连防管控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对参与度低,不负责任的处室、个人由公司纪委进行问责,并按照《职工奖惩制度》给于相应处罚,对查出违章通过视频回放发现有公司人员在场没有及时制止纠正的对当事人处罚(50元)造成事故发生处罚(100元)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按照《营运安全管理制度》单起事故责任追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集团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各营运单位后勤保障人员查出违章经查实的单起违章奖励(20元)挂靠路队人员,路队长、安全员不参与此奖励。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应记录时间、地点、车号、违章违规行为,后勤保障人员报车辆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机关管理人员报营运安全处,经查实后,记录在案。每月26号前形成报表经公示并报安管办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