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体育馆是一座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体育馆,也是功能最全、设施最先进的体育馆,能够承接冰上项目比赛、常规项目比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行专业体育教学训练,以及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大型集会和展览等。
体育馆规划用地14.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长127米、宽114米、高27米,设有4286个观众席位。主体建筑包括一个综合比赛馆和一个综合训练馆,能够进行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台球、武术、体操、体育舞蹈、跆拳道以及冰上项目的比赛和训练,既能够满足专业体育教学、训练的要求,也能够为广大体育爱好者提供优越的体育锻炼和休闲娱乐的场所。
体育馆一层主体为综合比赛馆,设备先进、功能齐全,设有贵宾室、多功能厅、赛事工作室、运动员休息室、裁判员休息室、灯光控制室、急救室、兴奋剂检测室等,可充分保证各类赛事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障与提高服务质量,馆内还设有残疾人专用通道、座椅和卫生间等设施;此外,馆内配有两个大型LED全彩色显示屏、适合标准体育比赛的照明系统、音响系统、计时计分系统和赛事管理系统,是大型体育赛事、文艺表演和各类大型集会等活动的首选场地。馆内地下一层包括一个综合训练馆和部分小型训练室,可供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比赛和训练的使用。馆内二层有综合健身训练馆,内设多功能高端健身器材,能够满足运动员训练及全民健身活动的需求。馆内三层为近300米的塑胶跑道,可为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广大体育爱好者提供优质的训练和比赛场地。体育馆主体周围是开阔的停车场,可供贵宾、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使用。
“面向社会、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兴安盟体育馆愿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为兴安盟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优秀人才的培养做出应有的贡献;“快乐健身、乐享生活”,我们将与广大群众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提高群众身体素质而共同进步!
兴安盟体育馆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兴安盟体育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兴安盟体育馆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为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体育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体育馆及馆内设施均属国家的固定资产,其功能是为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第三条 体管馆的管理范围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场馆运行、安全、消防、环境卫生、设备器材及人事安排等。
第四条 体管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体育馆的日常开放、场馆设施维护、物业安保等工作,并按照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第五条 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的理念、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岗位职责,为健身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及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体育馆要满足正常健身、训练和竞赛的需要,合理安排场地,及时准备器材,按时开闭场馆。
第七条 凭卡入馆。体育馆实行会员制的管理办法,所有前来健身的人员必须取得会员资格,方可入馆进行健身等活动。
第八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爱护场地、设施和器材,并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管理和不听劝阻者,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继续使用的资格。
第九条 体管馆要以宣传、贯彻及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法律法规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兴安盟体育馆入馆须知
一、体育馆内为专项运动场地,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穿专项运动鞋,方可进入使用运动场地或器材。严禁穿溜冰鞋、皮鞋、高跟鞋、沾满泥土及其它有损场地的鞋子进入,造成地板磨损、破坏需按原样修复,并责令立即退出。
二、所有进馆人员均须遵守体育馆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体育馆内的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章处理。
三、馆内严禁乱刻乱画、大声喧哗、打架斗殴,不得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及吐口香糖,不得在馆内进餐,入馆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持馆内卫生清洁。
四、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进入,不得将雨具带入场馆内。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五、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本着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经安排或批准后方可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及时通知受反馈,通知相关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