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12 22:57:18
医院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此文共2136字]

医院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伊州卫人函【2015】23号《关于上报“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千百十“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我院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开发,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推动医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卫生人才的思想,始终坚持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提高及重点培养相结合,培养卫生人才和引进卫生人才相结合,结构调整和合理配置相结合的工作思想,切实搞好医院卫生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充分调动医院人才的积极性,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卫生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1、积极推进卫生人才全员培训,真正使我院每周的科内业务学习例行化、制度化,提升我院卫生人才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2、争取在3-5年内培养重点骨干30-50名,培养行业高精尖人才20-30名,培养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5-10名,坚持数量服务质量、宁缺毋滥,根据人才数量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选基数。

3、采取不同培养措施,重点从项目、科研、岗位、实训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对卫生人才实施全方位培养,并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开展个性化的管理和服务。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卫生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我院调查本院卫生人才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调查出来的突出问题,研究决策本院未来2-5年卫生人才工作,把卫生人才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制定卫生人才分类标准。

Ⅰ类卫生人才:学科带头人;

Ⅱ类卫生人才:通过培养或引进的高精尖人才;

Ⅲ类卫生人才:科室骨干;

(三)做好卫生人才培养计划

1、院内重点培养Ⅱ类卫生人才、Ⅲ类卫生人才,加强“三基”的训练。第一是“技术三基”训练,即通过医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专业技术素质;第二是“品德三基”的培养,即道德基础培养、法制基础教育、心理和社会基础知识教育。使医护人员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并通过医学心理学与社会人文知识教育,掌握与病人沟通的技巧,从而提高服务意识与水平。另外,对Ⅲ类卫生人才还要实行轮转锻炼,每轮转一个科室,经考核合格才能轮转下一个科室。

2、定期组织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倒讨论、危重病人护理等活动,充分发挥Ⅰ类卫生人才和依托本院的援疆干部对Ⅱ,Ⅲ类人才的帮扶带教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指点、加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出现的工作失误及时指出,全面提高本院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3、评选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各科室按照Ⅲ类卫生人标准才选拔20-30名,从Ⅲ类卫生人才中选拔Ⅱ类卫生人才10-20人,从Ⅱ类卫生人才中选拔Ⅰ类卫生人才5-10名。坚持数量服务质量、宁缺毋滥,根据人才数量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选基数。

4、积极配合经伊犁州党委组织部、伊犁州州人社局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库的工作,伊犁州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人才津贴的发放,对入选高层次人才库的重点骨干人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行业高精尖人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发放700元人才津贴。

三、评选和管理

1)评选范围:打破论资排辈,以20-50岁中青年人为培养重点,围绕“千百十”人才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打破身份、户籍领域限制,凡在伊犁州友谊医院工作两年以上,本科生工作三年以上的卫生人才均可纳入评选范围。

2)评选标准: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爱党爱国爱疆,扎根伊犁发展;具有解决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交大的培训潜力;有良好的科学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科室骨干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3项以上: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疗工作;

2、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不少于10次;

3、有带教2名以上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

4、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叙述论文4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

5、任职期间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6、任职期内参加国家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3篇(议论文集为准)。

 

高精尖人才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3项以上: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疗工作;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医师的指导能力,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0次,有带教2名以上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的经历;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任职期内须参与1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3项以上:

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病例的诊疗工作;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5次,有带教2名以上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  

3、在任职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并编写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在任职期内参与2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自治区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任职期内获得自治区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

3)评选程序:按照个人自荐、科室推荐、组织推荐等多种方式进行推荐,评选结果经友谊医院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全院公示,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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