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施工安全保障方案

时间:2024-03-11 16:58:08
展馆施工安全保障方案[此文共2280字]

展馆施工安全保障方案

一、展馆方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保障展馆及其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疏故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二、参展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遵守展览会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査,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工作业员,不得投掷杂物。

2. 组展方或者展馆方违反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了处分、治安管理处罚。

三、馆内安全管理

1. 展馆内禁止吸烟。包括卫生间、走廊通道等室内空间。

2. 展馆内严格控制明火作业,需动火时,应先向会展中心安保部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动火时必须有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前后的安全检查。

3. 严禁遮挡、圈占、损坏或挪用展馆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箱、灭火器等);悬挂或粘贴广告条幅,需先到经营部申报,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悬挂。擅自悬挂者,将予以拆除,并罚款500-1000元。

4. 确保展馆内安全通道畅通无阻。通道宽度应不小3米,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有占用通道且不听劝阻者,将没收其物品,并处罚款200-1000 元。

5. 参展商应遵守展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包括碘钨灯、广告灯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确需安装者应直展览部申报,批准后由电工负责安装。违者强制拆除,并罚款1000-3000元,对造成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化学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香蕉水、酒精、氢气、氧气、氧化剂等)入馆。展品应采用非易燃物品、非危险物品、模型或图片替代。

7. 参展商在装修布置展位时,展位高度不得超过限定高度。

8. 馆内搭建要确保消防自动喷洒灭火系统正常工作。

9. 灯具布置应避开可燃物,白炽灯、射灯等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60cm,各灯具镇流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的位置,露天展场使用的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应为防潮型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10. 室内禁止使用碘钨灯等高热能灯具室外展场使用高热能灯具时应与易燃物、可燃物保持1 m以上距离,且灯头接线应用瓷珠保护,以防导线绝缘部分被高温烤焦发生短路。

11. 安装电气设备的总负荷不能大于变压器总容量,电气设备应使用空气开关保护装。

12. 电动模型、声光控制装置及彩灯等使用的电源变压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处,而且要有燃烧外壳保护。

13. 临时电线应使用护套电缆。沿地面敷设时,应入穿钢管,管外做木桥保护,防止人员绊倒。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管内不得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加装接线盒。

14. 采用蓄电池作为电气设备的电源时,严禁在展馆内进行充电作业。15.在进行油漆、喷漆作业时,不得同时同地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危险品不得在展馆内大量存放。

15. 禁止在展馆内使用液化天然气、煤油炉等烧水和做饭。

16.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通知展馆送电,如属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问题,后果由其自负。

17. 每日闭馆前,须安排人员看管自己的展品展具,并对各种设备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待统一团馆时方可离开。

18. 违反以上规定者,主办(承办)单位及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和严峻后果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消防安全

1. 馆内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组展方为所租用展馆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第一防火责任人对所在展馆、展位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组展方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的消防工作有关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消防工作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严格检查管理,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消防、监控安全责任

(1)根据《消防法》的安全规定,展馆方负责以安全事项:

确保出租展馆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包括室内外消防栓、地下消防栓、烟感系统、喷淋系统、水炮灭火系统、手动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器材箱等)和监控设备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2)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

(3)展位的消防安全有监督责任。

3、组展方负责以下安全事项:

(1)应在举办展览会前向凯里市公安消防局提出消防安全申请,并取得许可。

(2)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方案。

(3)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爱护展馆的消防、安防设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展馆开馆时段,展馆方人员佩戴有效证件,可随时进入展馆对消防、安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展馆关闭时段,如发生报警动作,展馆方人员有需要进入所出租展馆检查的,须与组方值班人员一同前往。如组展方值班人员不在岗位,展馆方人员有权自行进入检查。

(2)组展方与展馆方在展览会进场前一天和退场后一天,需对展馆内的消防器材的数量进行清点签名确认。展馆方要保证器材的数量齐全,组展方要对展期内丢失和损坏的消防器器材相应赔偿,展馆方有义务对展厅的施工、布展和开展期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及心发现不安全因素,并提出整改意见。组展方要积极配合展馆方的检査和监督。展会开幕前一天,组展方需会同展馆方对展览场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展会安全,由于不可抗衡的原因,造成展厅内消防系统误动作(经由相关消防权威部门鉴定),给组展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3)组展方须有专职保卫人员,对租用场地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包括室内外消防栓、地下消防栓、烟感系统、喷淋系统、水炮灭火系统、手动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器材箱等)和监控设备进行巡査看管,确保齐全完好。如由于组展方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组展方负责赔偿。

(4)组展方要积极配合展馆方的安全检查,对展馆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跟踪落实。对拒绝整改的展位,展馆方有权对该展位实施断电处理,待整改合格后再为其送电。《5》展馆内(包括办公室、大厅、会议室、展位、仓库、走廊通道、天桥、楼(电)梯前室、卫生间、等地)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吸烟组展方有责任制工作人员、参展人员及参观人员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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