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面试纪律注意事项

时间:2024-05-04 22:57:17
考生面试纪律注意事项[此文共569字]

为规范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确保面试顺利进行,考生应遵守如下规定:

考生持相关证件按指定时间到达候考室。考生要听从统一指挥,尊重面试工作人员,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⒉考生在抽签结束直至到面试,必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确有需要离开到卫生间的,须有工作人员陪同到指定卫生间;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3.进入候考室后,请考生关闭通讯工具,装入信封,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后离开考场时领取。
  ⒋在工作人员组织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在引导员带领下依次进入考场接受面试,不得私自进入面试区域。

5.参加面试人员在回答问题中,不得介绍(透露)本人姓名、单位、地址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6.参加面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和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考生可在考场提供的草稿纸上记录,不得在题签上作任何标记,不得将草稿纸等与面试有关的任何材料带出面试考场。 

7.面试结束后考生即可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
  8.参加面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①未在规定时间上交通讯工具的;
  ②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人员的;
  ③由他人代考的;
  ④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或无理取闹的;
  ⑤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⑥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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