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联接待来访工作程序

时间:2024-05-09 06:22:19
区妇联接待来访工作程序[此文共320字]

区妇联接待来访工作程序

一、接访工作人员必须标示工作证,接受群众监督。

二、接访工作人员在接访中,请来访人提交填写好的《信访事项登记表》及有关材料。集体上访的,请来访人选出3名代表,来访代表应协助维护信访秩序。

三、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要做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一)属法律咨询的,须向来访人耐心解答有关法律、法规。

(二)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部的业务范围,应向来访人说明理由,告知来访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情况。

(三)属举报违法行为的,要详细询问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四)接访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或受理举报的违法行为案件,已转有关部门处理的,应跟踪处理结果;需要回复来访人(举报办)的,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情况复杂的应在90个工作日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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