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2018年综治(平安中卫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狠抓督导落实,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一、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及市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制定下发《中卫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具体落实到位。
(二)深化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一是巩固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平安建设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把人民调解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角落,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全市41个乡镇,487个村(居)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市、县(区)、镇(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二是积极稳妥发展专业调委会。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今年联合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在全市所有工矿企业及乡镇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海原县司法局积极与海原县法院对接,建立海原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稳妥有序地推进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引导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如:四季鲜果蔬批发市场、中卫市创业城等区域)创建个人调解室,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有效实施。(目前已经和相关律师及区域行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有望在8月份建立运行)。三是加强各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宁夏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中“七化”的要求,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通过申报2018年中卫市部门效能目标计划,自我加压,深入推进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年内完成全市70%的基层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并积极与政法委协调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乡镇年底考核,加强日常监督与考核等措施,促使调委会走上标准化建设道路,保障人民调解活动的顺利开展。四是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通过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海原县司法局积极向党委、政府协调申请,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选聘法律专业的2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专职调解员队伍,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沙坡头区出台《沙坡头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并已在5个乡镇选聘15名专职调解员试点推行。
(三)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分析、交流、研究调解工作,集中商讨疑难矛盾纠纷解决方案,根据需要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跨地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开展联动联合调处,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二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回访制度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直报制度。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从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到区司法厅的五级矛盾纠纷信息沟通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业务信息数据的融合、共享。乡镇(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形成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定期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区)司法局。
(四)推动建立“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行调处。一是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平台建设,畅通矛盾纠纷的分类、分流调处渠道,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二是健全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逐步探索和规范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流程。三是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对适合进行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至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五)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指导组织各级调解组织采取普遍排查、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两排查一分析”制度,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抓早、抓小、抓苗头,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重点围绕疑难复杂、重特大、易激化、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进一步完善联动调解工作机制。2018年1月至今,我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97件,调解成功2236件,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637件,调解成功率89.6%。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
(一)“扫黑除恶”和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1、“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及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责任。要求各县(区)司法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行动落实。我市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排查了解社区服刑重点人员情况,重点排查涉邪、涉毒、涉黑、有犯罪前科、惯窃和其他故意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鼓励社区服刑人员积极举报、揭发黑社会集团和黑社会分子。重点排查刑满释放人员中涉邪、涉毒、涉黑、“三无”和扬言闹事、缠访等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倾向的重点人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教育活动”,将国家相关决策和行动内容宣传到位。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大排查5次,排查社区服刑人员640人次、刑满释放人员1000多人次。经排查,中卫市没有暴力类、涉恐类、吸毒类服刑人员。涉及二次犯罪12人,裁定撤销缓刑人员1名(目前正在追逃中),因被行政拘留提出警告1名。三是严明纪律要求,提升政治觉悟。要求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严肃律己,坚决不与黑恶势力有牵连,坚决不能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通风报信、疏通关系充当保护伞。2、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排查整治情况。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立即针对市、县(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开展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定人定责,安排专人开展排查工作,对社区矫正场所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安全通道等进行排查。经排查,我市各社区矫正场所消防设施完备,无损害、老旧等问题,消防通道通畅。
(二)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2018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宁夏社区矫正执行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规范管理,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18年上半年,我市共报送重大事项2例:中宁县社区服刑人员马星涉嫌信用卡诈骗,中宁县社区服刑人员雍亮涉嫌持有毒品。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自宁夏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启动后,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具体操作应用及系统安装规范,及时发现系统运行中的问题适时反馈技术人员。目前我市各基层单位均已正式启动运行该系统,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正常,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也在逐步应用中。
(四)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录入及重点人员必接必送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核查的有关规定,要求辖区各基层司法所在信息核查时,要深入村委会、社区,走访服刑在教人员近亲属,核实其基本情况,市、区司法局采取QQ通知、电话交流、个别督促、实地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做到核查信息准确无误。及时将核查信息导出存档。严格落实必送必接制度。对重点刑满释放人员我们严格落实必送必接制度,今年以来衔接刑满释放人员205人,其中监狱释放142人,看守所释放8人,社区矫正转入55人,接送重点安置帮教人员8人。
三、存在问题
1、个别工作开展较为迟缓。按照市委政法委《2018年综
治(平安中卫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任务分工,对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最大限度挽救失足青少年,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这项任务,组织实施较为困难,经过初步沟通,法、检两院认为此项工作机制缺少相关法律及政策依据。而且已前司法局的工作职责及职能难以协调建立相关制度。
2、缺乏专门管理机构。我市目前仅中宁县、海原县司法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市司法局、沙坡头区司法局暂未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科(股)室,也未配备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影响了正常的督导、检查及工作开展。
3、帮扶机制长期化有待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重在帮扶、安置,作为实际操作的司法所,与乡镇民政部门协调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容易造成不能及时对困难人员进行救助和安置,使得安置帮教工作发展受到制约。
4、缺少执法执勤车辆。社区矫正人员装备保障不足,因公车改革,我局没有配备执法执勤车辆,深入基层司法所开展督导检查有诸多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以基层调解委会规范化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按季度进行督查督导,及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确保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有序开展。
2、积极探索引导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建个人调解室,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有效实施。
3、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通过严把“关口”即(入口关、过程关、出口关),坚持严格日常管理教育制度,规范特殊人群管理。做到不脱管、不漏管、不虚管。